设为首页 | 添加到收藏夹 login   register 商站通服务 | 首页广告 | 关键词广告 | 个性化会员 个性化会员 | 组合推广 | 至尊会员
中华食品商务网-食品机械,配料,添加剂,原料,展会
  首 页 供求商机 产品库 公司库 产品报价 行业资讯 行业展会 资料下载 每日饮食 人才招聘 推荐公司  
放大镜 搜索:
小标 当前位置:首页> 技术中心
技术中心 | 饮食健康 | 调查研究 | 抽检曝光 | 市场评论 | 政策标准 | 食品技术 发布技术资料
广告
垂询热线:0571-87756379

食品外包装成本拟不超售价12%

发布时间:2008年6月25日
Audo look6.0下载
  饮料酒、化妆品等4类商品的包装层数不得超过3层,商品包装成本总和不应超过售价的12%。国家标准委昨天发布了国家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的征求意见稿,拟出台上述标准规定。

  记者了解到,《要求》由国家标准委提出,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包装联合会等单位起草,适用于目前市场上销售的食品和化妆品。标准规定了食品和化妆品包装的基本要求、限量要求和限量指标计算方法。

  标准拟强制规定,饮料酒、糕点、茶叶、化妆品这4类商品的包装层数必须不超过3层,粮食的包装层数必须不超过2层。在“包装空隙率”指标上,要求饮料酒、糕点的包装空隙必须不超出商品体积的55%,化妆品不超出50%,茶叶不超出25%,粮食不超出10%。不属于饮料酒、糕点、茶叶、粮食的其他食品包装空隙率应不大于45%,包装层数应不多于3层。以上均属强制性条款。

  此外,标准拟规定,除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的总和不宜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12%
——信息来源:北京晨报
[ 打印 ] [ 返回顶部 ] [ 关闭 ]
以上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由企业负责.本站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所有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
- 关于我们 - 付款方式 - 本站服务 - 榜上有名会员 - 商站通服务 - 网站推广 - 网站广告 - 友情链接 - 诚聘英才 -
中华食品商务网 Copyright 2003-2008 31food.com,all rights reserved
广告咨询:0571-87209789 87756379 15825513282 客服电话/采购热线:0571-87756379 邮箱:mail%31food.net(请将%改成@)
广告合作:点击这里可即时交谈 点击这里可即时交谈 点击这里可即时交谈 客户服务/采购QQ:点击这里可即时交谈 友情链接/展会合作:点击这里可即时交谈
紧急技术支持QQ:点击这里可即时交谈(周一至周五17:00-20:30、周六周日8:30-20:30)
紧急技术支持:15869012768(周一至周五17:00-8:30、周六周日24小时)
浙B2-20050358 ICP经营许可证 行业网站百强奖状 法律顾问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110报警服务 营业执照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