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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食用油禁止销售

发布时间:200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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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海南省工商局下发开展食用油市场专项整治紧急通知,规定从即日起,严格食用油市场准入,对无生产日期、厂址、厂名等“三无”食用油,禁止流入市场,否则予以查处。

  《通知》规定,从7月3日起,海南省各相关单位立即开展食用油市场专项整治,对食用油经营生产加工单位、个人、批发(分装)单位、零售点,特别是农贸市场、饭店、排档、学校食堂,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依法查处食用油市场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落实食品各项长效管理机制。

  严格食用油市场准入,规定散装食用油不准流入市场。《通知》要求,食用油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容器,标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必须经强制认证才能上市销售,对无生产日期、厂址、厂名、保质期、无标明成份含量、无QS认证等标识不全的食用油,依照国家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通知》规定,分装食用油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容器包装,标签要标明预包装企业名称、地址、生产日期、厂址、厂名、保质期、分装企业名称和地址,违者依照规定予以没收并处罚。

  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必须证照齐全,否则一律予以取缔。证照齐全的小作坊、小加工点加工的食用油必须按批次送检,凡发现不送检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视为不合格商品依法处理。屡犯者,责令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营业执照》,否则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信息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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