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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排污许可证核心地位 持证排污还需技术支撑

2019-05-17 23:32:24来源:环保在线 阅读量:46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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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日环保部印发《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强调落实排污单位按证排污责任,要求依证严格开展监管执法,强调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出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

  【环保在线 行业动态】近日环保部印发《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强调落实排污单位按证排污责任,要求依证严格开展监管执法,强调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出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全面夯实了排污许可证的基本和核心地位,也为2018年环境整治再添利器。

夯实排污许可证核心地位 持证排污还需技术支撑
 
  近日环保部印发《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排污许可证核发程序等内容,细化了环保部门、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的法律责任。作为我国排污许可制度的个部门规章,《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为改革完善排污许可制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说起来,排污许可证制度由来已久。从上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全国各地陆续试点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在*的推行过程中,我国积累了大量的实践和管理经验。为进一步突出排污许可证的核心与基础性地位,从“十三五”开始,我国无论是在法律层面还是政策层面均全力推动排污许可制度改革。
 
  在各地积极探索排污许可制,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2016年,*印发《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而《管理办法》对《暂行规定》进行了进一步细化与强化,突出了各方责任,是对《暂行规定》的贯彻落实与继承发展,也是实施排污许可制度的重要基础性文件。
 
  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是“十八大”以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的一项具体举措,是落实排污者责任的重要抓手。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宋国君表示,“这一政策的发布意味着企业的排放管理从口头粗放管理向证据化管理转变,是一个重大变化。”
 
  根据《管理办法》,排污单位必须持证排污,并通过建立企业承诺、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等制度,进一步强化了排污单位污染治理主体责任。为保障责任的落实,环保部细化了环保部门、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的法律责任,明确提出依证严格监管执法。只有构建起严密的监管网络,才能确保排污许可证发挥其应有的效力。
 
  通过排污许可申请、核发、实施、监管一系列管理,建立企业自我管理、自我监测、自主记录和申报,环保部门依规核发、按证监管的制度框架,改变“保姆式”环境管理模式,提升企业的环保意识并明确了企业的法律责任,让制度更具刚性。除了企业的自我约束机制的建立,此前我国已建成了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为公众监督提供了有力支撑。在企业守法、社会监督以及政府执法的环保系统下,企业守法排污的制度体系将更为牢固。
 
  信息公开制度是强化企业持证依证排污意识,引导舆论监督,形成共同监督氛围的基础和重要手段。环保部强调将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为后续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与环境质量信息、生态保护红线等空间信息的数据融合打下基础,逐步走向生态环保大数据时代。
 
  在排污许可制建立的整个体系中,从过程到结果的环境守法证据链条已较为完整。而支撑整个体系架构还需要企业的技术实力,强调技术支持、构建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对于排污企业向绿色发展转型十分重要。没有完善的监测实施和污染处理设备,排污达标和环保就无从谈起。毋庸置疑的是,环保设备、监测设备或服务已成为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基本条件之一。从这一层面来说,2018年为市场打开了更多的绿色空间,环保企业也将收获更多利好。
 
  据环保部消息,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全国共核发排污许可证两万多张,完成15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目前我国正处在排污许可证核发的初步阶段,核发排污许可证有利于摸清我国基本的行业现状,为落实企业环保责任、构建新型监管体系打下坚实基础。
 
  “通过排污许可证,环保部对企业的环境监管逐步从企业细化深入到管每个具体排放口,从主要管4项污染物转向多污染物协同管控,从以污染物浓度管控为主转向污染物浓度与排污总量双管控,特别针对当前雾霾防治,在排污许可证中增设重污染天气期间等特殊时段对排污单位排污行为的管控要求,将排污许可和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密切挂钩,推动固定污染源的精细化管理。”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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