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

视环会—环保行业线上展会

当前位置:兴旺宝>资讯首页> 政策法规

《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2019-05-17 23:45:33来源:河南省* 阅读量:13 评论

分享:

导读:日前,河南发布《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事发地政府应当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Ⅲ级响应减排措施。发展改革、环保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督导各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实施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

  【环保在线 各地政策】 日前,河南发布《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事发地政府应当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Ⅲ级响应减排措施。发展改革、环保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督导各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实施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在本地现有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再减排1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达到10%以上;各地可根据本地污染物排放构成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也可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
 
  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全省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风险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办公厅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8〕19号)、《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豫政〔2018〕30号)、《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定义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河南省境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应急预案范畴。
 
  1.5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统一*,加强预警、提前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等原则。
 
  1.6 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其下级预案包括各省辖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各省辖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包含本级政府相关部门实施方案(含应急减排清单)和相关企业单位操作方案、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
 
  2.组织指挥体系
 
  2.1组织机构与职责
 
  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指挥全省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常务副省长担任,副主任由省*厅长担任。办公室下设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以下简称大气工作部),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工作机构,主要负责贯彻*小组办公室的指令和部署,组织重污染天气应对研判、会商以及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督导各相关成员单位落实重污染天气职责分工,组建省级重污染天气督导检查组,指导各省辖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大气工作部设在省*,大气工作部部长由省*分管副厅长担任。
 
  成员单位:省委*, 省监察委,省政府应急办,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等单位组成。
 
  2.2 市、县级组织指挥机构
 
  县级以上政府负责本行政域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应当明确相应组织指挥机构和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3.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省、省辖市环保、气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气象监测网络,建立信息资源交换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空气质量和气象日常监测,并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的重污染天气信息,以及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外、有可能造成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的信息进行收集和汇总,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环境质量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工作;建立会商研判机制,重污染天气过程期间,每日对气象要素与污染成分聚合态势和AQI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提出发布、调整、解除预警建议,为预警、响应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3.2 预警
 
  3.2.1预警分级。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 (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 24 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 AQI>200 持续天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
 
  全省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统一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各级别分级标准为:
 
  (1)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并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别预警条件时。
 
  (2)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并将持续3天(72小时)且出现AQI日均值>300的情况时。
 
  (3)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并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AQI日均值>300并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当预测 AQI 日均值>200 持续 1 天时,且未达到黄色预警级别时,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
 
  3.2.2 预警条件。当预测可能出现上述重污染天气条件时,应当按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
 
  (1)当全省6个及以上区域相邻的省辖市同时达到橙色或红色预警条件时,启动该级别的省级预警。
 
  (2)当各省辖市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时,事发地政府启动本地相应级别预警。
 
  (3)当接到*、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或*小组办公室预警提示信息时,相关省辖市应根据预警提示信息,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
 
  3.2.3 预警发布。
 
  达到省级预警条件时, 预警信息的发布由政府或政府授权委托的部门、单位负责。
 
  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条件时,各省辖市政府应提前 24 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
 
  发布预警信息时,应当将未来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预警等级、主要污染物浓度范围及平均值、AQI范围及平均值予以说明。同时,明确预警启动和预计解除的时间、发布机关、执行预案应急响应措施级别等内容。
 
  3.2.4 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
 
  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 36 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当监测空气质量已经达到严重污染,且预测未来 24 小时内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及时调整到相应级别的预警。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别启动预警。
 
  预警调整、解除的主体及程序和预警信息发布相同。
 
  4.应急响应
 
  按照发布预警时确定的时间启动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4.1.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4.1.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4.1.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当省级发布预警时,事发地政府应当启动不低于省级预警级别的应急响应;已启动红色预警时,仍执行Ⅰ级应急响应。
 
  4.2 响应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事发地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企业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并采取相应级别的响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Ⅲ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事发地宣传、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事发地*门负责督导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事发地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事发地宣传、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调高1—2摄氏度,冬季空调温度调低1—2摄氏度,尽量减少散烧煤使用量。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督导落实以下措施:
 
  工业减排措施。事发地政府应当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Ⅲ级响应减排措施。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环保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督导各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实施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在本地现有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再减排1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达到10%以上;各地可根据本地污染物排放构成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低于总体要求;也可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加大燃煤发电企业监管力度,确保达标排放。环保部门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转,严格落实减排措施。
 
  机动车减排措施。*门负责在主城区实行重型、中型货车及工程渣土车等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城市建成区停止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
 
  当地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等应严格落实“六个”(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要求,裸露场地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城市管理部门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冰冻期结合当地实际执行)。*门负责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及施工运输车辆的扬尘治理。
 
  其他措施。*门严格落实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城市管理部门严格落实禁止树叶、垃圾露天焚烧,加大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门严格落实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门严格督导相关企业落实错峰生产。电力部门严格落实管控企业电力调度。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督导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停止作业。*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Ⅱ级响应措施。
 
  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工业减排措施。在本地现有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再减排2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达到15%以上;各地可根据本地污染物排放构成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低于总体要求;也可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发展改革部门督导燃煤发电企业(热电联产企业在保证供热的前提下)实施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加大煤使用比例。
 
  机动车减排措施。*门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有条件的市可减免公交乘车费用。*门可视情扩大重型、中型货车及工程渣土车等限行区域。
 
  其他措施。气象部门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I级响应措施。
 
  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事发地*门根据本地实际污染浓度(AQI日均值达到500时)可视情指导有条件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并合理安排停课期间学生的学习生活,做到停课不停学。
 
  (2)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减排措施。在本地现有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再减排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达到20%以上;各地可根据本地污染物排放构成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低于总体要求;也可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机动车限行措施。*门负责实施力度更大的机动车限行措施,特殊公共保障车辆除外。
 
  4.3 省级响应
 
  当达到省级预警条件时,*小组办公室大气工作部根据省*、*联合会商、研判结果及预警建议,报*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向事发地政府、各成员单位下达启动预警及应急响应指令。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版权与免责声明:1.凡本网注明“来源:兴旺宝装备总站”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兴旺宝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兴旺宝装备总站”。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兴旺宝装备总站)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我来评论

昵称 验证码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您还可以输入200个字符)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