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

视环会—环保行业线上展会

当前位置:兴旺宝>资讯首页> 名企动态

上海电气拟以十一亿元收购东方园林两危废项目

2019-05-17 23:49:29来源:格隆汇 阅读量:36 评论

分享:

导读:上海电气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42亿元收购东方园林与台州宗泽持有的吴江市太湖工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环保在线 明星企业】上海电气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42亿元收购东方园林与台州宗泽持有的吴江市太湖工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56亿元收购东方园林与台州宗泽持有的宁波海锋环保有限公司100%股权。
 
  上海电气(02727.HK)公布,2018年11月16日,公司董事会五届四次会议、监事会五届四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资上海电气投资有限公司用于“收购吴江市太湖工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暨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增资上海电气投资有限公司用于“收购宁波海锋环保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暨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及公告,公司拟不再将募集资金投入部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拟变更的募集资金约人民币25.54亿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并在积极对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考察和调研。
 
  经过深入研究和反复论证,公司此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42亿元收购东方园林集团环保有限公司(“东方园林”)与台州宗泽股权投资管理合夥企业(有限合伙)(“台州宗泽”)持有的吴江市太湖工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太湖公司”)100%股权。公司此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56亿元收购东方园林与台州宗泽持有的宁波海锋环保有限公司(“宁波海锋”)100%股权。
 
  公告显示,太湖公司,2016年开始实施企业整体搬迁改造,危废综合处置项目规划占地95.2亩,建设厂房25000㎡,年危废处置能力3万吨,拟处理的危废种类涵盖HW02-06、HW08-14、HW17、HW37-40、HW45和HW49,包括医药废物、农药废物、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精(蒸)馏残渣、染料、涂料废物等。项目目前正处于建设期,预计2019年底投产试运营。
 
  太湖公司危废综合处置项目为危险废弃物综合处置项目,是苏州及周边地区制造业产业链的重要末端。苏州为我国经济发达、工业危废年产量高的地区之一,原有的危废处理企业在环保达标和处理能力方面均已较难满足于地方产废企业的处理需求。
 
  因此,太湖公司对当地工业区域及园区的达标排放、经济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面均有重要意义。此次收购可助力公司在危废处理领域积累业绩与经验,从而推动公司环保板块整体发展。
 
  宁波海锋,是一家专业从事危险废弃物处理的环保产业企业,目前拥有两个子项目(即综合处理项目及安全填埋场项目),该两个项目主要的业务包括危险废弃物焚烧、物化处理,及安全填埋。
 
  宁波海锋的工业废弃物综合处理项目位于余姚区滨海新城兴业路北侧、建民北路东侧,用地面积为79263平方米,建筑面积21370.2平方米。建设内容为购置焚烧处理装置、余热利用系统、物化处理装置、环保辅助设施等设备,可年处理33000吨工业危险废弃物及30000吨可物化类危险废物。
 
  宁波海锋的安全填埋场项目位於滨海新城兴业路北侧、曹一北路西侧,用地面积:266243平方米,生产用房建筑面积4259平方米。建设内容为新建一座总库容222.2万立方米的工业危险废弃物安全填埋场、配套环保治理及其他辅助设施,处置规模为66000吨/年。项目分为两期建设,一期建设库容为81.5万立方米,二期库容为140.7万立方米。
 
  宁波海锋的填埋部份计划于2019年投产,焚烧和物化部份将于2020年投产。项目建设后,预计可处理的危废种类为:HW17-33、HW36、HW46-50,主要包括表面处理废物、焚烧处理残渣、废催化剂、石棉废物等。
 
  此项目将使公司迅速进入我国工业水准为发达的长三角地区危废处理的市场,助力公司环保板块业务持续发展。此项目建成后将成为国内的单体填埋场,因此项目建设也将得到了有关机构的大力支持。
 
  上海电气环保集团固废事业部总经理姚远表示,上海电气将进一步加强在固废和危废领域的投资合作,愿意与合作各方共同成长。
版权与免责声明:1.凡本网注明“来源:兴旺宝装备总站”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兴旺宝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兴旺宝装备总站”。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兴旺宝装备总站)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我来评论

昵称 验证码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您还可以输入200个字符)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