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

视环会—环保行业线上展会

当前位置:兴旺宝>资讯首页> 政策法规

*办公厅关于做好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的通知

2019-05-17 23:34:19来源:* 阅读量:33 评论

分享:

导读:3月13日,*下发《*办公厅关于做好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的通知》。

  【环保在线 政策法规】为做好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情况排查工作,3月13日,*下发《*办公厅关于做好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的通知》。
 
 *办公厅关于做好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的通知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的通知》(第6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情况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形成工作合力
 
  各单位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和部署下,细化排查工作具体任务,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要积极加强与环保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请各单位于2018年3月23日前将大排查行动的具体联络人名单报送*(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原材料工业司)。
 
  二、做好源头排查,切实摸清底数
 
  一是全面排查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综合利用产值、产品种类、企业数量、就业人数等,以及财税、资金等政策支持情况,填报附件1。二是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情况。依照《*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7号)要求,确认搬迁改造企业名单,填报附件2。
 
  三、坚持实事求是,确保工作质量
 
  大排查行动要坚持实事求是,坚决杜绝瞒报、漏报和弄虚作假,确保排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对排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梳理工作进展、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形成排查报告,并于2018年4月底前报送*(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原材料工业司)。
 
  四、强化督促检查,抓好责任落实
 
  各单位要加强对排查工作的督促、检查,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逐级抓好排查任务的落实。*将组织督查组对各省(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排查工作开展督查,同时联合危化品搬迁专项工作组对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和排查工作进行督查。
 
  大排查行动过程中,各单位要注重发挥好省际、部门协商合作机制作用,加强沟通协调,做好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要注意发现目前在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向地方人民政府、*反映。
 
  *办公厅
 
  2018年3月13日
 
  原标题:*办公厅关于做好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的通知
版权与免责声明:1.凡本网注明“来源:兴旺宝装备总站”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兴旺宝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兴旺宝装备总站”。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兴旺宝装备总站)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我来评论

昵称 验证码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您还可以输入200个字符)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