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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工作方案发布

2019-05-17 23:46:34来源:哈尔滨市* 阅读量:9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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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日前印发的《哈尔滨市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工作方案》明确,到2020年,全市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0%。防止污染事件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环保在线 各地政策】近日,哈尔滨市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工作方案发布,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环规〔2018〕8号
 
  各县(市)*,危辐处、审批办,局属各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为进一步做好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省*《关于进一步做好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工作的通知》(黑环发〔2018〕183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哈尔滨市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哈尔滨市*
 
  哈尔滨市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遏制重金属污染物对群众健康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产生的威胁,按照省*《关于进一步做好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工作的通知》(黑环发〔2018〕183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聚焦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坚持“控风险、守底线,建立*机制”原则,坚决打好重金属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0%。防止污染事件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重点
 
  重点行业包括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矿采选业等)、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冶炼等)、铅蓄电池制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皮革鞣制加工等)、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铬盐行业等)、电镀行业。
 
  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包括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
 
  进一步聚焦铅锌矿采选、铜矿采选以及铅锌冶炼、铜冶炼等涉铅、涉镉行业;进一步聚焦铅、镉减排,在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下降前提下,原则上优先削减铅、镉。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企业清单(至)
 
  各县(市)*、各直属分局要结合排污许可制度的实施工作,充分利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有关重点污染源信息,组织全面排查辖区内涉重金属企业,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企业清单(以下简称全口径清单),于2018年9月17日前填报附表1-3盖章后上报市局危辐处,并抄报市监察支队。
 
  市局统一将全市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在环保网上进行公布,接收社会监督。各区、县(市)于2018年9月底前将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报送。
 
  在产企业、停产企业、未纳入环境统计范围的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齐全的企业、2014年及以后已关闭的企业等均应纳入全口径清单。全口径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生产项目必须及时纳入。已关闭企业名单应在全口径清单中单列。
 
  市局将对各区、县(市)报送的全口径清单组织随机抽查,对弄虚作假、瞒报新、改、扩建企业或虚报企业等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任务和责任部门:建立清单、平台报送、动态管理由各区、县(市)环保部门负责;外网公示由市局危辐处负责;组织随机抽查由市局危辐处牵头、审批办、市监察支队配合。)
 
  (二)落实减排任务
 
  各区、县(市)要切实做好排污许可证核发与重金属环境管理工作衔接,确保将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管理要求及减排目标纳入排污许可证。
 
  各区、县(市)对辖区内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实施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对哈尔滨光宇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等纳入“十二五”重金属考核范围,以及纳入2013年环境统计的企业,要分年度落实企业重点重金属减排措施和项目(包括淘汰落后产能、工艺提升改造、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行特别排放限值等),确保到2020年完成削减任务。将企业减排措施和项目情况填报附表4,盖章后于2018年9月17日前上报市局危辐处。
 
  坚决淘汰铅锌冶炼行业的烧结—鼓风炉炼铅工艺等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依法全面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制革、炼砷、电镀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项目。对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应严格执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加大铅锌和铜冶炼行业工艺提升改造力度,重点对铅冶炼企业富氧熔炼—鼓风炉还原工艺(SKS工艺)实施鼓风炉设备改造;对锌冶炼企业竖罐炼锌设备进行改造替代;对铜冶炼企业实施转炉吹炼工艺提升改造;对有色金属、电镀、制革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对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或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
 
  (任务和责任部门:排污许可证核发与指导由审批办负责、各区、县(市)和其他相关部门配合;督促企业淘汰落后工艺,进行技术改造,落实企业重点重金属减排措施和项目,取缔非法企业由各区、县(市)环保部门负责。)
 
  (三)开展重金属污染整治
 
  以铅锌铜采选、冶炼集中区域及耕地重金属污染突出区域为重点,聚焦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开展污染源排查整治,严厉打击涉重金属非法排污企业,切断重金属进入农田的链条。
 
  1.依照《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环环监〔2016〕172号),推动涉重金属企业实现全面达标排放;依法整治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非法从事含铅、含铜、含锌等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铅锌冶炼、铜冶炼企业。
 
  2.督促涉重金属企业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和分行业指南开展自行监测(含所属涉重金属尾矿库排污口及周边环境监测),依法向社会公开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数据,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
 
  3.加强铅锌采选等有色金属采选行业选矿环节、产品堆存场所等无组织排放治理;加强铜、锌湿法冶炼行业浸出渣、堆浸渣等废物渣场的规范化管理,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流失措施;开展矿山、冶炼厂周边以低品位矿石或废渣为原料进行选冶等加工后废渣无序排放问题的治理。
 
  4.强化涉重金属尾矿库环境风险管理,完善雨污分流设施,切断尾矿库废水灌溉农田的途径,对周边有耕地等环境敏感受体的干排尾矿库要设置防尘网或采取其他扬尘治理措施,采取截洪、截污、防渗等措施严防威胁周边及下游饮用水安全。
 
  5.组织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企业制定并实施用汞强度减半方案。
 
  6.南岗区、阿城区两个“十二五”重金属考核重点区域,以及辖区内有金属矿采选冶炼、钢铁等典型行业企业的有关区、县(市)要求组织开展金属矿采选冶炼、钢铁等典型行业及重点地区污染物排放调查,制定相应污染防治方案。
 
  7.以铅锌采选、冶炼等有色金属企业为重点,推动加强源头装载治理,防治超限超载车辆出厂上路,防范矿石遗撒、碾压导致的重金属污染。
 
  8.以重有色金属矿区为重点,大力推动矿区重金属污染防控与国土绿化行动、乡村振兴战略、脱贫攻坚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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