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在线 各地政策】日前山西省发布《2018-2019年采暖季“煤改电”用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采暖用电不区分峰谷时段,不执行阶梯电价,采暖季用电量在各市发展改革委确定的用电量额度范围内,用电价格0.2862元/千瓦时,超出部分用电价格按0.507元/千万时执行。
晋发改商品发[2018]711号
山西省*关于我省2018—2019年采暖季“煤改电”用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
为支持全省清洁供暖,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684号)精神,按照《山西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晋发改能源发【2018】485号)工作部署,现就我省2018——2019采暖季“煤改电”用电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原文详见附件)
原标题:《山西省*关于我省2018—2019年采暖季“煤改电”用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昵称 验证码 请输入正确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