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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福建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19-05-17 23:49:28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阅读量:43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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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对照生态文明试验区要求,针对福建省大气污染特点,系统总结《大气十条》好的制度措施,结合当前实际加以提升完善,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

  【环保在线 各地政策】为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福建省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8〕12号),福建省政府印发了《福建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情况
 
  党*、*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补齐大气环境治理的短板,*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科学谋划部署未来三年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出台了《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部署要求,福建省认真组织起草了《实施方案》。在起草过程中,一是认真总结经验。对照生态文明试验区要求,针对福建省大气污染特点,系统总结《大气十条》好的制度措施,结合当前实际加以提升完善,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二是深入开展调研。组织人员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调研,增强方案编制的针对性、科学性、可操作性;赴广东、浙江等省份学习调研,借鉴兄弟省份好的经验做法。三是加强沟通联系。加强同*的沟通汇报,密切关注宏观政策走向。主动加强同省直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相关政策措施的有效衔接。四是广泛征求意见。《实施方案》共征求了九市一区政府(管委会)和33个省直单位意见,经多次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使得《实施方案》更加贴近福建实际,确保可落地、见实效。
 
  二、总体思路
 
  《实施方案》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并结合贯彻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对福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有力的思路举措、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同时,《实施方案》同*《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相衔接,同省大气十条一脉相承。
 
  ,坚持更高标准。在目标指标方面,对标清新福建,提出了福建省今后三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确定了2020年整体目标及相关指标,确保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持全国。在重点措施方面,针对当前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特别是臭氧和PM2.5污染情况,突出从工业、燃煤、柴油货车和扬尘四大污染源,抓好综合治理。在具体任务方面,行动计划共*点36条61款,福建省根据空气质量继续在全国走前头、树榜样的要求,提出37条62款具体任务,其中参照对重点区域的要求,结合福建省实际,细化严控“两高”行业产能等6个方面的重点举措,做到“承上启下”,既不折不扣完成下达的硬性任务,又确保符合省情、在基层落地生根。
 
  第二,坚持源头严控。针对结构性污染问题,《实施方案》着眼于源头预防,调整优化“四个结构”,做到“四减四增”,确保进一步提升改善空气质量。调整产业结构,减少过剩和落后产业,增加新的增长动能;调整能源结构,减少煤炭消费,增加清洁能源使用;调整运输结构,减少公路运输量,增加铁路运输量;调整用地结构,减少施工扬尘排放,增加国土绿化。
 
  第三,坚持科学推进。强调措施要科学合理,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在具体落实上确保切实可行,在执行时间上确保有序完成,在实施范围上做到分类施策。同时,对于“散乱污”企业,按照关停取缔、整改提升、搬迁入园等实施分类处置,不搞“一刀切”;对于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优化能源结构、推进电能替代、加快天然气利用、推广新能源汽车等重点工作任务的目标指标和时限要求,同福建省相关规划、方案做好衔接。
 
  第四,坚持*机制。强化各方责任落实,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深化环境保护督察,切实传导压力;创新环境执法监管方式,压实企业责任,构建守法自律新常态。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做到统一应急、统一标准、统一发布,实施整个区域的应急联动。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整体结构同行动计划基本保持一致,包含*点,主要分为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大部分:
 
  (一)总体要求。大点明确了福建省今后三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主要目标。提出到2020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持优良水平,继续保持位居*列,全省设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考核要求,6项污染物指标优于标准,PM10、PM2.5浓度进一步下降,PM2.5浓度力争降到25微克/立方米,臭氧浓度升高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3.5万吨、4.6万吨,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10%以上。福州、厦门空气质量在全国16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保持前列。
 
  (二)重点任务。第二至第七大点,提出调整优化“四个结构”、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等六个方面的治理任务。
 
  1.调整“四个结构”,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一是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推进产业绿色发展。二是调整能源结构,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推进电能替代,深化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禁燃区建设和管理,构建清洁能源体系。三是调整运输结构,优化调整货物运输方式,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提升油品质量,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发展绿色交通体系。四是优化调整用地结构,加强绿色规划,推进国土绿化和森林质量提升,强化扬尘治理,推进露天矿山整治,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提升面源污染治理水平。
 
  2.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排放。一是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力争2020年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10%以上;二是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解决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居高不下的问题;三是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确保工业炉窑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污染天气。一是结合闽东北、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建设,完善区域污染天气应对协作机制,重点构建以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宁德、平潭等城市为重点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二是强化科技支撑,依托福建省生态云平台,健全会商研判机制,提升污染天气预测预报能力;三是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推动各地实施轻微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三)保障措施。第八至第点,从完善法律体系和经济政策、加强能力建设和执法督察、构建社会共治格局三个方面入手,构建完善保障体系。
 
  1.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年内力争出台《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健全法规标准体系,拓宽投融资渠道,实施差别化的经济政策,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推动污染治理取得实效。
 
  2.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完善全省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强化科技基础支撑,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深入开展环境保护督察,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细落小落实。
 
  3.明确落实各方责任,构建全民共治格局。加强组织*,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地方各级政府加强组织*,严格考核问责,加强大气环境质量信息公开,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共同打赢蓝天保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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