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

视环会—环保行业线上展会

当前位置:兴旺宝>资讯首页> 政策法规

关于推进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9-05-17 23:37:03来源:*网站 阅读量:51 评论

分享:

导读:为落实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加快推进示范项目建设,*印发《关于推进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环保在线 政策法规】为落实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加快推进示范项目建设,推动太阳能热发电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确保实施效果,经商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基础司,*印发《关于推进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推进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青海省、甘肃省、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电网公司,各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投资企业:
 
  2016年9月,我局印发《关于建设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223号,以下简称《通知》),启动首批20个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为落实示范项目建设有关要求,加快推进示范项目建设,确保实施效果,经商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基础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示范项目建设
 
  首批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是我国大规模开展的太阳能热发电利用示范工程,是推动太阳能热发电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项目顺利建设运营对于示范产业发展意义重大。相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各示范项目投资企业作为示范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必须高度重视,突出目标导向,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做好示范项目各项工作,确保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按要求建成投产,发挥应有的示范作用。
 
  二、多措并举,着力构建项目推进机制
 
  (一)建立电价退坡机制
 
  《发展改革委关于太阳能热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881号)明确,2018年12月31日前全部建成投产的首批示范项目执行每千瓦时1.15元(含税)*上网电价。根据示范项目实际情况,首批示范项目建设期限可放宽至2020年12月31日,同时建立逾期投运项目电价退坡机制,具体价格水平由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另行发文明确。
 
  (二)建立建设内容调整机制
 
  为促进太阳能热发电产业发展,在不影响行业公平公正性的前提下,示范项目业主可对相关示范建设内容进行适当调整,相关调整应符合以下要求:(1)股权结构变更需维持控股方不变;(2)建设场址变更范围位于同一县域范围内;(3)储换热介质和技术参数调整需保证系统性能优化;(4)相关企业协商一致的,可调整技术集成商;(5)其他示范内容原则上不得调整。建设内容调整须由企业报经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技术支撑机构研究审定和履行相关程序,并于6月底前完成;省级能源主管部门需将示范内容调整批复情况及时报备我局。
 
  (三)建立项目退出机制
 
  根据《*综合司关于光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有关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对通报中所列主动退出的示范项目,所在地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配合做好相关善后工作;对通报中所列逾期未报送建设承诺的示范项目,取消项目示范资格,不再享受示范政策;通报中所列承诺继续建设的示范项目投资企业,须按照通报中明确的计划开工时间和计划投产时间,同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工程质量要求,确保示范项目建成投产。对于未按通报明确时限开工或投运的项目投资企业,将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或限制参与后续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
 
  三、加强协作,多方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一)我局将会同有关方面,严格《通知》规定及有关要求,对示范项目实施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建立健全和强化落实“退坡、调整、退出”三项工作机制和失信惩戒等制度,确保发挥首批项目行业示范作用。
 
  (二)各示范项目所在地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开展项目建设推进工作,同时加强服务保障和组织协调,特别要做好与地方政府、电网企业的沟通协调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进度与质量效益。
 
  (三)电网公司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各示范项目明确的计划建设进度,及时开展配套电网送出工程建设,并提前研究示范项目投产后的并网运行方案,确保示范项目发电量全额消纳。
 
  *
 
  2018年5月18日
版权与免责声明:1.凡本网注明“来源:兴旺宝装备总站”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兴旺宝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兴旺宝装备总站”。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兴旺宝装备总站)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我来评论

昵称 验证码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您还可以输入200个字符)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