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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

2019-05-17 23:46:39来源:株洲市政府 阅读量:21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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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日前,湖南省株洲市发布了《株洲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

  【环保在线 各地政策】日前,湖南省株洲市发布了《株洲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要求,到2020年,所有村庄基本建成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农村垃圾、污水、卫生厕所、村容村貌治理体系,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农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
 
株洲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为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落实《中共*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8〕5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湘办发〔2018〕24号)和《湖南省农村双改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精神,推进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持城乡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统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乡村发展规律,以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为导向,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大工程”(农村环境污染整治工程、村容村貌改善工程、农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特色村镇培育工程、乡风文明创建工程)为主攻方向,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措施,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逐步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的矛盾,建设城乡统筹发展幸福区,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共建共享。尊重村民主体地位,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尊重群众意愿,依靠群众力量,充分发挥党员示范带头作用,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动员村民投身人居环境整治,共享乡村振兴成果。
 
  2.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充分考虑各县市区资源禀赋、发展程度差异,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结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有关要求,确定重点整治任务、整治目标、建设标准和技术模式,坚持先易后难、规范标准、示范、全面推进,不搞“一刀切”。注重实际效果,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3.突出保护,留住乡愁。统筹兼顾农村田园风貌保护和生态环境治理,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彰显乡村、自然、本土特色。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相得益彰。
 
  4.注重*,建管并重。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合理确定投融资模式和运行管护方式,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补齐短板。建立健全*管护机制,强化日常检查,确保设施*稳定运行。
 
  5.落实责任,形成合力。按照“市负总责、县市区抓落实”的原则,市级负责全面统筹推进,市直各部门按职责要求做好本行业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等工作;各县市区和各乡镇是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全面组织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三)工作目标。2018-2020年,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全市乡村振兴战略的“场硬仗”。全市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大力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大工程”,全面启动全市1016个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结合建设美丽乡村工作选择100个村作为人居环境整治重点村。各县市区要针对不同区域、不同发展水平建设不同层次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到2020年,所有村庄基本建成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农村垃圾、污水、卫生厕所、村容村貌治理体系,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农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
 
  株洲市区(含经开区)、醴陵市、株洲县(渌口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全面提升,所有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垃圾分类减量和处置体系全覆盖,村庄日常保洁机制全面建立,农户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100%,村内有公共卫生厕所,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村内主要道路全部硬化,全面规范农村建房秩序,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率达到100%,村容村貌显著提升,人居环境管护*机制全面建立。
 
  攸县人居环境治理显著提升,90%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较为普及,村庄日常保洁机制基本建立,农户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村内有公共卫生厕所,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村内主要道路基本硬化,农村建房秩序基本规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率达到100%,村容村貌显著提升,人居环境*管护机制基本建立。
 
  茶陵县、炎陵县人居环境治理有较大提升,85%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基本建立村庄日常保洁机制,农户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以上,村内有公共卫生厕所,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25户以及100人以上的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农村建房秩序基本规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率达到80%,村容村貌得到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农村环境污染整治工程
 
  1.深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和农业生产废弃物处理、利用,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抓好农村垃圾标准化处理,以村为单位,按照“五有”(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标准,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技术模式,推广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方式,建立低值垃圾资源回收体系。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和河道水面漂浮垃圾清理整治,整治“垃圾山”“垃圾岛”“垃圾围村”、工业污染“上山下乡”等现象,实现村庄周边无垃圾积存,街头巷尾、集贸市场干净通畅,房前屋后整齐清洁,乡镇周边、交通沿线、景区周围无垃圾的目标。禁止直接焚烧和露天堆放垃圾,逐步取缔二次污染严重的小型焚烧炉。2018年,新增对垃圾进行处理的行政村130个左右,全市对垃圾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90%,每个县市区培育1-2个乡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的试点。2019年,基本完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任务。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任务,基本完成较大规模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和漂浮垃圾整治,实现乡镇垃圾收转设施或处理设施全覆盖。
 
  2.积极开展厕所革命及粪污治理。合理选择改厕模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加快推进农户卫生厕所改造(新建)。农村新建住房、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等农民安居工程同步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饮用水水源地、风景区、生态敏感区以及其他环境容量较小的村庄,加快推进户用无害化厕所建设和改造,*使用三格(四格)式化粪池或技术成熟、成本低廉的一体化处理设施,实施厕所粪污治理。其他地区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要求,普及不同水平的卫生厕所。开展农村公共厕所建设和改造,农村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集贸市场、村部、村级活动中心和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的村庄,应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公厕。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将厕所粪污和畜禽养殖废弃物一并处理并资源化利用。2018年,开展农村厕所情况摸底调查,完成年度卫生厕所改造(新建)任务。2019年,按照摸底数据,完成应改造任务的50%。2020年,全面完成全市农村卫生厕所改造(新建)任务,全市85%的农户用上卫生厕所,行政村均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农村厕所污水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以上。
 
  3.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根据农村区位条件、人口数量和聚集程度、经济发展水平和污水产生规模,因地制宜采用“污水管网管城区、人工湿地管集镇、化粪池管农户”的建设模式,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城市、县城和乡(镇)近郊的村庄,生活污水优先考虑就近纳入城市、县城和乡(镇)污水收集管网集中统一处理;集镇区域须建设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城镇污水管网短期内覆盖不到的村庄集聚点建设小型人工湿地、集中式无(微)动力等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率的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分散、人口规模小、地形条件复杂(如山区)、污水不易集中收集的村庄,推广应用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坚持控污与治污并重,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重点任务。加强已建成设施运行管理,逐步将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各类人工湿地纳入有效监管,推广农村生活污水县域统筹治理,落实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政策。2018年,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试点示范;2019年,具备条件的村基本建成集中或分散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对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40%;2020年,对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50%左右,实现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基本消除乡镇建成区黑臭水体。
 
  4.加快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开展畜禽粪污和厕所粪污的资源化利用。采取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多种途径,着力提升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水平。加快可降解地膜应用,培育地膜回收市场主体,鼓励地膜生产企业直接回收利用。实施废弃农药包装物押金制度,探索基于市场机制的回收处理机制,对废弃农药包装物实施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2018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7%,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3.5%;2019年,分别达到74%、84.5%;2020年,分别达到82%、85%。
 
  (二)实施村容村貌改善工程
 
  1.加强农村公共空间整治。实施“农村公共空间整治行动”,大力整治集镇、村庄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及时清理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堆乱放、乱停乱摆等现象,规范广告牌匾、霓虹灯设置等;因地制宜选择路面硬化材料,积极利用当地资源,铺设石板路、青砖路、石台阶等,鼓励生态化铺装;倡导开展“门口小广场”、“乡村文化墙”建设,依托村部和乡村空闲地、主道墙壁、围挡等设施,将文化设施建到老百姓的家门口;引导农户选用本地乡土树种,在村庄周边、庭院宅旁、村内道路河渠两侧栽植树木花卉。到2020年,全市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70%以上村庄达到绿色村庄标准。
 
  2.加强农村建房管理。实施“湖湘农民新居工程”,规范农民建房,提升建筑风貌,推动建设具有地域特点、民族特色和时代特征的农村建筑。严格执行农村建房“一户一宅”和“建新拆旧”政策,利用土地增减挂钩政策,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闲置房屋等资产,优化配置资源,增加农民收入,化解用地矛盾。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和空心破败房整治步伐,到2020年,基本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和空心破败房整治。
 
  3.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建立健全传统村落、民居保护机制,有效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重点实施醴陵沩山村、攸县泉坪村、茶陵华里村和双元村、炎陵霍家村、西草坪村和中村瑶族自治乡等传统村落的保护与申报工作。对村庄古树名木挂牌建档,挖掘古树名木的历史文化和景观价值。推动传统村落合理有序发展乡村旅游、特色旅游,开展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创建。
 
  4.开展城乡环境卫生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推进卫生县城、卫生乡镇等卫生创建活动。持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市域覆盖工作。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市域覆盖工作任务。
 
  (三)实施农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1.推进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全面完成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中小河流治理建设任务,加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逐步消除农田灌溉干旱死角,提高抗旱防洪除涝能力。推广农田水利“民办公助、以奖代补”建设模式,推进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对没有通自来水的村庄,要从实际出发,全面安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逐步解决用水问题;对已经通自来水的村庄,要提高供水保障能力,控制水质质量,改善农村水环境,让家家户户都能用上洁净水、放心水。到2020年,实现100%的乡镇、85%的行政村通自来水。
 
  2.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制定全市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行动计划,对未达到标准的农村电网,按照新的建设标准和要求实施升级改造,重点解决低电压、“卡脖子”、重过载等问题。不断提高有路灯行政村比例,积极引导和推动在村庄主要出入口、主干道和公共活动空间合理设置路灯,优先选择使用太阳能路灯、LED路灯等新型路灯,鼓励选择与村落风貌相宜的路灯造型。2020年,全市行政村亮化比例达到80%以上。
 
  3.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政策。加强“窄路加宽”和通村组道路建设,开展示范县、示范乡镇美丽农村公路建设试点。完善农村客运网络体系,提高农村客运班车通达率,打通农村公路的“后一公里”。合理布局村庄道路,优化通村路线,村内主街道参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建设,背街小巷突出乡土特色。到2020年,全市县道、乡道、村道的等级路率分别达到100%、99%、98%,完成1830公里农村公路建设,25户以及100人以上的自然村全部实现通水泥(沥青)路。
 
  4.推进“气化株洲”建设。重点推进“气化株洲”长输管线建设。推动农村清洁能源和燃气下乡。开展“气化村镇”试点。到2020年,力争实现燃气覆盖所有乡镇。
 
  5.推进“光纤入户”和“数字乡村”建设。抓好“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工程”建设,加快农村地区宽带网络和第四代移动通信网络覆盖步伐,全力搭建智慧平台,推动现代信息技术在乡村振兴战略各个环节的应用和深度融合。
 
  (四)实施特色村镇培育工程
 
  1.全面加强村镇规划管理。建立健全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制,严格落实《株洲市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加强村镇规划管理与乡村振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衔接,推行“多规合一”。加紧编制特色小镇、传统村落及重点镇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实用性专项规划。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严格批后监管。到2019年,实现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和实用性村庄规划全覆盖,村庄规划管理覆盖率达80%以上。到2020年,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率达到100%,基本实现全市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村庄规划管理体系基本健全。
 
  2.开展美丽乡村典型示范。采取相对集中、联点成片、镇村同建的方式科学布局,建设1条美丽乡村长廊,培育10个风情小镇片区,开展200个美丽乡村试点建设(一廊十镇百村)。积极开展美丽乡村试点示范,鼓励开展美丽乡村县乡全域建设。到2020年,建成20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其中,市级重点调度示范村100个,县级创建示范村100个)。
 
  3.加快特色小镇建设。深化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加快攸县撤县设市步伐。统筹城市和城镇规划布局,推广首批12个乡镇村庄规划建设管理行政审批试点经验,加快扩权强镇步伐,重点培育20个特色小镇。
 
  (五)实施乡风文明创建工程
 
  1.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大力推动乡村治理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完善以村党组织为*核心、村民议事会为议事主体、村民委员会为执行主体、村务监督委员会为监督主体的“四位一体”村级治理机制,推动村民议事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运作,落实“四议两公开”等民主决策制度。充分运用“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实施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公示制度,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等权益。
 
  2.完善村规民约。健全完善村规民约,将农村环境整治、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护、古树名木保护、村民建房、培养良好生活习惯等纳入村规民约,通过村民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群众组织,引导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
 
  3.培育文明乡风。把培育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提高农民文明卫生意识和健康意识,鼓励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乱贴等不文明行为,使优美的生活环境、文明的生活方式成为农民的内在要求,激发群众参与环境整治的内在动力。广泛开展文明村镇创建,加强动态管理,力争到2020年,全市新增6个全国文明村镇、10个省级文明村镇,县级以上文明村镇比例达到50%以上。深化“文明家庭”“美家庭”“五好家庭”建设,不断扩大文明家庭行动覆盖面和影响力,打造农民宜居宜业的美丽家园。
 
  4.推进移风易俗。遏制红白喜事大操大办、买码赌博、办酒泛滥、厚葬薄养等陈规陋习,倡导勤劳节俭,弘扬文明新风。深化殡葬改革,落实《株洲市殡葬管理办法》,倡导农村殡葬新风、文明祭祀,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加强农村科普工作,坚决抵制封建迷信活动。通过移风易俗,让广大农民成为“环境美、风尚美、人文美、生活美”的文明家园建设的主力军,广大农村形成遵纪守法、诚信明理、勤劳节俭、互助友善、崇德孝仁的良好社会生态。
 
  三、运行机制
 
  (一)建立市负总责、县市区抓落实、村民主体的责任机制
 
  按照“市负总责、县市区抓落实、村民主体”的责任体系,市委、市政府负责牵头管总,抓好推动落实。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来部署和推动,重点安排,科学指导,加强督促协调,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市农委牵头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组织发动、工作推进和督导考核,具体负责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美丽乡村示范创建等工作。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考核的对接协调(在省住建厅正式向省农委移交工作之前),具体负责城乡污水垃圾处理、厕所革命、照明设施、气化乡镇、农村建房管理、技术人员培训,实施“湖湘农民新居工程”和“传统村落保护工程”等工作。市城管局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整治农村集镇乱搭乱建和占道经营等工作。市水务局负责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农村水环境治理、饮水安全等工作。市*负责城乡环境卫生创建行动、推进农村户用厕所普及等工作。市*负责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推行城乡污水垃圾处理新模式等工作。市*负责农村道路建设工作。市公路局负责“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市*负责村庄绿化工作。市规划局负责村庄规划制定等工作。市*负责资金筹措及建立管护经费保障制度等工作。市*负责做好项目统筹及建立污水垃圾处理农户缴费制度和管护经费保障制度、推广“四自两会三公开”监管机制等工作。市*负责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工作。*负责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等工作。市*负责培育乡风文明、推进移风易俗等工作。市国土局负责整合利用农村闲置土地、探索利用新增耕地指标跨地交易来筹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资金等工作。市*负责加强完善村规民约等工作。市旅游外侨局负责发展乡村旅游、推动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创建等工作。国网株洲供电公司负责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等工作。市商务和*负责集贸市场环境整治工作。市经信委负责实施“光纤入户”和数字乡村战略、制定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行动计划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参照有关责任分工,做好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工作的落实推进。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负主体责任,要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对实施效果负责。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村委会负责动员党员干部和村民完善村规民约,发动群众投工投劳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要发挥广大村民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的主体作用,使其积极支持、广泛参与整治工作,做到出工出力、捐款捐物、献计献策,尤其在规划设计、项目建设等方面要千方百计提高他们的参与度和认可度。明确农民维护公共环境责任,庭院内部、门前屋后环境整治由村民自己负责,村内公共空间整治以村民自治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依靠村民的智慧和力量共建美好家园。
 
  (二)建立示范带动、分步实施、分类指导的推进机制
 
  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深入开展试点示范,并总结提炼出能复制、易推广的整治技术和建管模式,引导各地建设保障基本型、环境整治型、美丽宜居型等不同水平的示范村、示范片。要按照总体目标任务,分项制定标准,分区域分年度安排任务,分类进行指导,分步有序实施,2018年全面启动,2019年全面推进,2020年任务扫尾、巩固提升,全面完成各项任务。坚持“四个优先”:优先抓好城区和集镇周边具有示范带动效应地区、优先推进高铁和高速公路及国道沿线、优先支持基础条件较差的贫困村、优先开展风景名胜区及学校等公共场所的人居环境整治。株洲市区(含经开区)、醴陵市、株洲县(渌口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要对接省里的中心城市城区和长株潭经济强县市区的整治标准,以实现人居环境治理全面提升为主要任务。攸县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要对接省里的城乡复合发展县市区的整治标准,以实现人居环境治理显著提升为主要任务。茶陵县、炎陵县等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的地区,要在优先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基础上,实现人居环境治理有较大提升。
 
  (三)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投入机制
 
  注重用创新的思维、改革的办法、市场的手段,在集中精力谋划发展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建立“1+5”的农村人居环境投入机制,“1”就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5”就是探索筹措社会资金的五条途径。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污水处理项目;探索建立农村电费、污水、垃圾处理农户缴费制度,保障运营单位获得合理收益,综合考虑污染防治形势、经济社会承受能力、农村居民意愿等因素,合理确定缴费水平和标准;整合各类项目资金,将涉及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公路建设、农田水利、林业生态、环保治理、安全饮水和扶贫开发等涉农资金统筹使用,重点用于人居环境示范项目和示范村庄的建设,发挥资金的整体效益;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美丽乡村、共享农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有机结合,培育壮大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实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人居环境改善互促互进;引导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个人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等形式,支持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倡导新乡贤文化,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四)建立权责明确、运转有序、稳固*的管护机制
 
  明确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运行管理单位责任,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村庄人居环境管护*机制。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农业、林业、水利到村项目,统筹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按照政府主导、分级负担,集体补充、群众参与、社会支持、多元筹集的原则,合理确定政府、村集体和农户出资责任,建立财政补助、村集体补贴、农户付费相结合的管护经费保障制度,并承担相应建设和管护职责。对污水垃圾集中处理、无害化卫生公厕等农村卫生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管护主要由政府出资;对户用厕所改造、户用小型污水处理等设施建设,由农户适当出资、政府给予奖补,日常管护以农户为主;村庄绿化、美化、亮化及道路硬化等建设,由村集体、农户适当出资,村民投工投劳,政府给予奖补,日常管护以村集体为主。配备村庄保洁员,建立村庄日常保洁制度,建立运行监督和激励机制。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推行城乡污水垃圾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的模式。各县市区应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年度工作经费和设施建设运行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施“农村建筑工匠培育工程”,开展建筑工匠培训,探索建立建房建筑工匠验收制度和公示制度。简化招标程序,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带头人等承接村内环境整治、村内道路、植树造林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组织开展培训,把当地村民培养成为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鼓励推广“四自两会三公开”(自选、自建、自管、自用,村委会、理事会,项目选择公开、理事会选举公开、工程建成后财务公开)建管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市级有关部门要制定牵头负责任务的具体实施方案和评估机制,联系并指导办好一批,探索建立好的工作机制。县市区党委、政府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对照本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和重点任务,抓紧编制或修订县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本地区目标任务、责任部门、资金筹措方案、农民群众参与机制、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等内容。县市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在2018年10月底前报市农委、市住建局、市*、市*备案。
 
  (二)加大支持力度。创新政府支持方式,建立县市区为主、市级奖补的政府投入体系,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市、县两级财政每年都要安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县市区政府要统筹整合相关专项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合理保障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的资金。依法合规组织发行政府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创新农村土地政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收益,通过支出预算统筹安排支持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具体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依法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等途径,多渠道募集资金用于人居环境整治。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通过政策性金融机构,争取抵押补充贷款,依法合规提供信贷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县市区信贷支持力度,在信贷投放计划安排上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倾斜。支持收益较好、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按照相关规定建立重点项目配套风险补偿机制,为项目争取大额低息融资创造条件。加强技术和人才支撑,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积极开展送图下乡和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下乡活动,选派规划设计等专业技术人员驻村指导,开展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人员技术培训,组织企业与县乡村对接农村环境治理实用技术和装备需求,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供技术支撑。
 
  (三)加强考核督导。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相关市直部门和县市区绩效考核的范围,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建立月工作调度机制,定期交流工作情况,通报工作进度。对于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要视情况启动约谈、问责程序;要制定《株洲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验收办法》,实行一季一督查,一季一考核,并严格兑现奖励;同时实行年度总评制度,考核评估主要内容包括:资金投入、任务完成情况、建设和*管护体制机制建设、人员到位、督查考核等。考核评估结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通报县市区政府,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四)健全治理标准。市直有关牵头部门因地制宜、分门别类制定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厕所粪污治理、村庄规划编制、村容村貌提升的技术指南(导则)。研究推进和完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立法工作。结合实际,探索制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管理办法、乡村清洁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五)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总结好经验、宣传好典型、推广好做法,努力营造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原标题:关于印发《株洲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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