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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公布第二批省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区)

2019-05-17 23:47:58来源:安徽省住建厅 阅读量:56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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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日前,安徽省公布了第二批省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区)。

  【环保在线 各地政策】日前,安徽省公布了第二批省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区),详情如下:
 
  关于公布第二批省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区)的通知
 
  建村函〔2018〕2799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城管执法局,合肥、亳州、宣城市美丽乡村办,马鞍山市推进办,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城管执法局: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办发〔2018〕26号)精神,以及我厅《关于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市、区)申报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18〕2261号)要求,经县(区)申请、市级*和省级审定,现确定合肥市包河区、合肥市庐阳区、界首市、临泉县、六安市裕安区、当涂县等6县(区)为第二批省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区),现予公布。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示范县(区)要学习借鉴国内外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经验,建立健全支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的行政、经济、技术等政策,形成多部门协作机制。
 
  二、各示范县(区)要充分发挥政府、企业、村民在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中的作用,鼓励从事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和综合利用的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激励机制,加大低价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力度。引导村民从源头将有机垃圾就近就地还田利用,降低进入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环节的垃圾量。
 
  三、各示范县(区)要本着农民可接受、财力可承受、操作较容易、环境效益显的原则,因地制宜制定或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技术路线,形成源头分类收集、中间分类运输、末端分类处理处置的完整链条。
 
  四、到2019年底,各示范县(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基本达到85%;人均生活垃圾清运量较2017年下降20%以上;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含再生资源回收、焚烧、生物处理等方式)达50%。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100%。
 
  五、有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主管部门要积极跟踪示范县(区)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总结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并将相关情况反馈省住建厅。同时,要在总结示范工作基础上,研究制定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办法或措施。未列入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省级示范的县(市、区),今年要选择1-2个基础条件好的乡镇开展示范。
 
  各示范县(区)请分别于每年的6月底、12月底向省住建厅报送工作推进情况。
 
  2018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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