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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综合督查考核办法

2019-05-17 23:49:31来源: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阅读量:20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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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济南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综合督查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规定每个红牌工程当月扣缴10万元;每个橙牌工程当月扣缴5万元。

  【环保在线 各地政策】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济南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综合督查考核办法》,明确了督查考核原则、督查考核对象、督查考核内容、督查考核方式、考核奖惩问责等各项内容。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综合督查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综合督查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5月2日济南市扬尘治理与渣土整治行动工作组办公室印发的《济南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综合督查考核办法(试行)》(济尘治字〔2018〕7号)同时停止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综合督查考核办法
 
  为深入推进我市扬尘治理工作,市政府确定实施常态化督查考核制度,在严格执行《济南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若干措施》(济政办字〔2017〕1号)的基础上,通过红、橙、黄、绿分类挂牌管理和考核奖惩,层层压实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实现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水平跨越式提升。现制定考核办法如下。
 
  条 督查考核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日常督查与抽查暗访相结合、监测数据评价与现场检查评分相结合,力求督查考核全面、客观、公正。
 
  第二条 督查考核对象。各区县政府(含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南部山区管委会,下同),全市范围内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含房屋建筑、轨道交通、征收拆迁、市政、道路交通、水务、园林绿化工程等,下同)。
 
  第三条 督查考核内容。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情况,包括:现场围挡、场地硬化、车辆冲洗、湿法作业、裸土及物料覆盖、渣土密闭运输“六个”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工地PM10在线监测数据,在线监测、监控设备联网运行情况;帮包责任机制落实情况;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执行情况等。
 
  第四条 督查考核组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扬尘”的原则,市扬尘治理与渣土整治行动工作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扬尘办)牵头,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分工,每月对全市建设工程项目和各区县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实施综合督查考核。
 
  第五条 督查考核方式。
 
  (一)建设工程考核。
 
  1.考核评分。通过监测数据评价、区县检查评分、部门督查抽查三方评价,分别按30%、40%、30%的权重综合计算各建设工程项目月考核得分。
 
  (1)监测数据评价。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行业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市扬尘办综合监管平台联网运行。
 
  月末,根据工地PM10月均浓度对各建设工程在线监测数据进行评价得分。PM10月均浓度分别为全市建设工程PM10月均浓度的150%以上、130%至150%(含)、100%至130%(含)、100%(含)以下的,相应评价得分为0分、60分、80分、100分。
 
  合同施工工期不满3个月且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可不予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当月监测数据评价得分按80分计;应当安装但未安装的,当月监测数据得分按0分计。
 
  (2)区县检查评分。各区县每月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建设工程进行督查巡查,根据工地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落实、在线监测监控数据及传输、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情况,对各工程进行百分制量化评分。
 
  (3)部门督查抽查。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采取日常督查、抽查暗访等方式,重点督查检查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时段、环节和施工现场,对行业内建设工程项目单独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评分。
 
  2.挂牌管理。根据月考核得分情况,对全市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挂牌管理,公开曝光。得分在90分(含)以上、80分(含)至90分(不含)、70分(含)至80分(不含)、70分(不含)以下的分别挂绿牌、黄牌、橙牌、红牌,根据不同颜色类别,采取相应措施实施监管。
 
  对市级督查、媒体曝光、“啄木鸟在行动”等发现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当月一律不授予绿牌,整改不力或问题严重的亮红牌:扬尘污染较重;未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PM10月均浓度达到全市建设工程PM10月均浓度130%及以上。
 
  对或省级以上督查检查发现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当月一律亮红牌:扬尘污染严重;恶意干扰监测设备或数据造假;PM10月均浓度达到全市建设工程PM10月均浓度150%及以上。
 
  (二)区县考核。市扬尘办每月汇总建设工程分类挂牌数量,对各区县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进行月考核评分,计算方式为:区县月综合考核得分=\[(当月绿牌工程数+当月黄牌工程数×0.8+当月橙牌工程数×0.6+当月红牌工程数×0)÷区县当月建设工程项目总数\]×100。
 
  第六条 考核奖惩问责。
 
  (一)督查考核奖惩。
 
  1.区县奖惩。市政府依据各区县建设工程项目分类挂牌情况,对相关区县实行资金奖惩。具体标准为:每个红牌工程当月扣缴10万元;每个橙牌工程当月扣缴5万元;每个黄牌工程当月扣缴2万元;绿牌工程给予资金奖励,每个绿牌工程奖励金额=全市当月红、橙、黄牌工程扣缴款总额÷全市当月绿牌工程总数。
 
  每季度,市扬尘办汇总月综合考核得分情况,对各区县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进行季度排名、通报、曝光。
 
  市城乡建设委每半年根据汇总的考核情况,提出区县资金奖惩方案,市*根据市城乡建设委提供的资金奖惩方案,通过财政体制结算对区县实行奖惩。区县获得的奖励资金要统筹用于行政区域内与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相关的项目及业务支出,不得用于发放人员工资、奖金等。
 
  对帮包责任机制落实不到位、属地监管考核缺失导致出现严重扬尘污染问题的,以及部门督查抽查中发现检查评分弄虚作假的区县,给予辖区内所有建设工程项目降低一个挂牌档次的处理。
 
  2.项目奖惩。在执行《济南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若干措施》(济政办字〔2017〕1号)规定的相关处罚措施的基础上,对连续获得绿牌的工程项目优先实施以奖代补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工程参建方给予信用体系加分;对连续挂红牌的工程参建方进行信用体系相应分值的扣分。
 
  (二)督查考核问责。结合日常监管和督查暗访情况,对出现严重问题的,依规依纪实施问责。
 
  第七条 督查考核结果。各区县、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市扬尘办要根据考核职责分工,分别建立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综合督查考核工作台账,如实记载各区县、各建设工程项目考核情况。每月考核奖惩、区县季度排名情况形成通报文件,报市政府,抄送各区县政府及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并在新闻媒体公布。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标题:济南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综合督查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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