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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0)

2019-05-17 23:53:17来源:江油市人民政府 阅读量:29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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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四川省江油市发布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要求石化行业全面完成VOCs达标排放,有序开展城市生活源和农业源VOCs污染防治工作。

  【环保在线 各地政策】四川省江油市发布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要求石化行业全面完成VOCs达标排放,有序开展城市生活源和农业源VOCs污染防治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江油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0)》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5日
 
江油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2018-2020年)
 
  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是形成臭氧(O3)污染的重要前体物,对细颗粒物(PM2.5)二次生成具有重要影响,对大气环境质量影响日益突出。为贯彻实施《四川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川环发〔2018〕44号)和《绵阳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0年)》(绵环发〔2018〕182号),加快推进我市(江油市,下同)VOCs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全面提升VOCs污染防治水平,减少VOCs排放,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与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突出重点,实施源头削减、过程防控、末端治理的全过程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全面加强工业源、交通源、生活源、农业源等领域减排,推进实施一批重点减排工程。强化新增污染物控制,严格固定源排污许可,加强监测监控和执法监管,建立VOCs污染防治*机制。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面完成工业源、交通源、生活源、农业源等领域的VOCs污染整治,基本建成VOCs监测、监控、预警和应急体系,VOCs污染防治*管理机制有效运行。推进VOCs与氮氧化物(NOx)协同减排,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全市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11.0%,重点工程减排VOCs达到0.1018万吨。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1.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涉VOCs排放的“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分类处置。列入淘汰类的,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列入搬迁改造、升级改造类企业,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产业原则,制定改造提升方案,落实时间表和责任人。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由乡镇(街道)、社区、村党政主要*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明确网格监管员,落实排查和整改责任。2018年底前完成涉VOCs企业以及VOCs“散乱污”企业清理排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依法依规完成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涉VOCs“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对依法关闭类的企业开展“回头看”,严防死灰复燃。
 
  牵头单位:科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办事处)。(以下均需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VOCs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控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木材加工、汽车制造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新建炼化项目一律不得建设。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新增VOCs排放量实行区域内2倍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必须按照“的设计、的设备、的治污、的管理”的原则进行建设,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治理设施。积极开展VOCs总量减排工作,深入挖掘减排项目。推动涉VOCs的企业实施项目治理,提升管理水平,综合整治超标排放企业,依法关停违法违规的企业。
 
  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科工局。
 
  3.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加大工业企业生产季节性调控力度,充分考虑行业产能利用率、生产工艺特点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在夏季和秋冬季,分别针对O3和PM2.5污染研究提出行业错峰生产要求,引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工期,降低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企业要制定错峰生产计划,依法依规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和应急预案中。
 
  牵头单位:科工局;责任单位:*。
 
  (二)加快实施工业源VOCs污染防治
 
  加强全过程控制,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和生产工艺、设备。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该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依法依规设置排放口,建立台账,记录VOCs产生、收集、处理、排放等情况。
 
  1.全面实施石化行业VOCs达标排放。石油炼制和石油化学工业、合成树脂等行业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排放标准要求,全面推进环保设施达标排放改造,确保稳定达标。
 
  全面实施泄露监测与修复(LDAR)。建立健全LDAR管理制度及信息管理平台,重点加强搅拌器、泵、压缩机等动密封点以及低点导淋、取样口、高点放空、液位计、仪表连接件等静密封点的泄露管理。
 
  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挥发性有机液体储存优先采用压力罐、低温罐、高密封的浮顶罐。有机液体装卸必须采取全密封底部装载、顶部浸没式装载方式,汽油、石脑油、煤油等高挥发性有机液体和苯、甲苯、二甲苯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装卸过程采取油气回收措施,使用配备具有油气回收接口的车辆。
 
  强化废水处理系统等逸散废气收集质量。废水集输、储存、处理处置过程中的集水井(池)、调节池、隔油池、气浮池、浓缩池等高浓度VOCs的逸散环节应采用密闭收集设施并回收利用,难以利用的应安装治理设施;在生化池、沉淀池等低浓度VOCs的逸散环节需采用密闭工艺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禁止稀释排放。
 
  加强有组织工艺废气治理。工艺驰放气、酸性水罐工艺尾气等含高浓度VOCs的工艺废气优先回收利用,对难以利用的,应送火炬系统,或采用催化焚烧、热力焚烧等销毁措施。氧化尾气、重整催化剂再生尾气等含低浓度VOCs的工艺废气需采用催化焚烧、热力焚烧等销毁措施。
 
  加强非正常工况排放控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非正常工况排放的有机废气应送火炬系统处理,禁止熄灭火炬长明灯。无火炬系统的,应采用冷凝、吸收、吸附等处理措施。加强操作管理,减少非计划停车及事故发生频次;对事故工况,企业应开展事后评估并及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2.加快推进化工行业VOCs综合治理。加大有机物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医药化工、涂料油墨、化学纤维制造、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煤化工(含现代煤化工、炼焦、合成氨等)等化工行业VOCs整治力度,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兼顾解决恶臭、有毒有害等民生环境问题。到2020年,化工行业VOCs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30%以上。
 
  推广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以减少苯、甲苯、二甲苯、二甲基甲酰胺等溶剂和助剂的使用为重点,实施原料替代。农药行业加快水相合成、生物酶法拆分等技术推广。医药行业鼓励企业使用低VOCs含量或低反应活性的溶剂、溶媒,大力发展清洁、的绿色环保产品。橡胶行业推广使用串联法混炼、常压连续脱硫工艺。
 
  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含VOCs物料的储存、输送、投料、卸料、涉及VOCs物料的生产及含VOCs产品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等进行收集治理。
 
  参照石化行业VOCs治理任务要求,全面推进化工企业设备动静密封点、储存、装卸、废水系统,有组织工艺废气和非正常工况等源项整治。连续密封生产的化工企业全面实施LDAR,制药、农药、涂料、油墨、胶黏剂等行业逐步推广LDAR工作。
 
  3.加大工业涂装VOCs治理力度。按照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发布的《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技术指南》等5项技术指南的要求,大力开展VOCs污染控制。通过采取低挥发性涂料替代、提高涂着效率、深化末端治理等综合措施,全面推进汽车、木制家具、工程机械、钢结构、卷材等工业涂装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控制。加强其他交通设备、电子、家用电器制造等工业涂装VOCs排放控制。到2020年,全市工业涂装VOCs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20%以上。
 
  (1)木制家具制造行业。大力推广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等低挥发性涂料,到2020年底前,替代比例达到60%以上;全面使用水性胶黏剂,到2020年底前,替代比例达到100%。在平面板式木质家具制造领域,推广使用自动喷涂或辊涂等*工艺技术。加强废气分类收集与处理,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80%,建设吸附燃烧等有效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到2020年,木质家具制造企业综合去除率达到50%以上。
 
  (2)工程机械制造业。推广使用高固体分、粉末涂料,到2020年底前,使用比例达到30%以上;试点采用水性涂料。积极采用机器人喷涂、静电喷涂等*涂装技术。加强废气的收集与治理,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80%,喷漆与烘干废气采用吸附燃烧等方式进行处理。到2020年,工程机械制造涂装行业综合去除率达到50%以上。
 
  (3)钢结构制造业。大气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涂料,到2020年底前,使用比例达到50%以上;试点推行水性涂料。大力推广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等涂装技术,限制使用空气喷涂。逐步淘汰钢结构露天喷涂,推进钢结构制造企业进入车间作业,建设废气收集与治理装置。到2020年,钢结构制造企业综合去除率达到30%以上。
 
  (4)卷材制造行业。全面推广使用自动辊涂技术;加强烘烤废气收集,有机废气收集率达到90%以上,配套建设燃烧等治理设备,实现达标排放。到2020年,卷材制造企业综合去除率达到80%以上
 
  4.深入推进包装印刷行业VOCs综合整治。
 
  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绿色原辅材料和低(无)VOCs排放的生产工艺、设备,加强无组织废气收集,优化烘干技术,配套建设末端治理措施,实现VOCs全过程控制。到2020年,包装印刷行业VOCs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30%以上。
 
  加强源头控制。大力推广使用水性、大豆基、紫外光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和低VOCs含量的胶黏剂、清洗剂、润版液、洗车水、涂布液,到2019年底前,低VOCs含量绿色原辅材料替代比例不低于60%。在纸质品包装、塑料软包装等领域,推广使用柔印等低(无)VOCs排放的印刷工艺;推广应用无溶剂、水性胶等环境友好型复合技术,到2019年底前,替代比例不低于60%。
 
  加强有机废气收集。对油墨、胶黏剂等有机原辅材料调配和使用等环节,要采取车间环境负压改造、安装集气装置等措施,加强废气收集,有机废气收集率达到70%以上;对转运、储存等环节,采取密闭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在烘干环节,采取循环风烘干技术,减少废气排放。采取回收、吸附燃烧等末端治理措施净化处理有机废气,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5.因地制宜推进其他工业行业VOCs综合整治。结合本地产业结构特征和VOCs治理重点,因地制宜选择其他工业行业开展VOCs治理,确保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VOCs总量减排目标。电子信息行业应重点加强溶剂清洗、光刻、涂胶、涂装等工序VOCs排放控制;纺织印染行业应重点加强印染和染整精加工工序VOCs排放控制,加强定型机废气、印花废气治理;木材加工行业应重点治理干燥、涂胶、热压过程VOCs排放;合成革行业重点推进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行业的VOCs排放控制,推广使用水性树脂和无溶剂合成革生产技术及装备,采用全密封生产工艺,提升末端治理水平;化纤行业重点推进纤维素原料及纤维制造、合成纤维制造等企业的VOCs排放控制,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和设备,采用环保密闭型生产成套装置,提高溶剂回用率,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
 
  牵头单位:*负责推进涉及VOCs工业污染源治理、监督性监测、推动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环境执法等工作;责任单位:科工局,负责工业源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替代、推广,*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和绿色环保产品推广等工作。
 
  (三)深入推进交通源VOCs综合整治
 
  统筹推进机动车排放控制和油品储存运销油气回收治理,全面加强交通源VOCs治理。
 
  1.推进机动车VOCs综合整治。以汽油车尾气排放和蒸发排放控制为重点,推进机动车VOCs减排。在尾气排放控制方面,严格执行汽车准入标准,改进发动机燃烧技术,提高三元催化转化率;推广新能源汽车,提高新能源汽车占比,继续强化老旧车淘汰相关工作。在排放控制方面,一是强化城市交通管理,减少机动车使用频率和怠速时间,倡导绿色出行方式和文明驾驶习惯。二是强化在用车排放标准。严格实施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淘汰到期的老旧轻型汽车和摩托车;重点地区推进轻型汽油车燃油蒸发控制系统检验。三是全面提升燃油品质。加快实施国六汽油标准,显著降低烯烃、芳香烃含量和夏季蒸气压。四是加强管理。定期开展对在用车符合性、在用车环保检验、油品质量等环保监管,执行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全国联网要求,加快建设机动车固定式遥感检测系统和机动车移动监测项目,提升机动车监测和分析能力。
 
  牵头单位:*;责任单位:*、*、食药工质局。
 
  2.全面加强油品储运销油气回收治理。加强汽油储运销油气排放控制。严格按照排放标准要求,全面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建设油气自动监测系统平台,储油库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加快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测设备。制定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系统操作技术规范和在线监控技术规范,企业加强系统外观检测和仪器检测,确保油气回收系统正常运转。
 
  推动油库储罐升级改造,低沸点油品储罐应采用密封的内(外)浮顶罐,减少油品蒸发损耗;采用固定顶罐时,应安装压力控制系统,采用密闭排气将VOCs蒸气输送至回收设备。储油库应配备相应的油气回收系统,采用深冷、吸收、吸附再生、焚烧等技术或组合技术进行处理,并对回收处理设施全面加强运行监管,确保正常稳定运转。液体危险化学品运载工具(液体危化品槽车和火车)应安装密闭回收(气相平衡)装置,在装载过程中排放的VOCs应密闭收集返回储罐,或送至回收处理设施。
 
  牵头单位:科工局、*、*、*、*、食药工质局。
 
  (四)有序开展城市生活源和农业源VOCs污染防治
 
  加强建筑装饰、汽修、干洗、餐饮等生活源VOCs治理,以秸秆禁烧为重点减少生物质燃烧的VOCs排放。
 
  1.推进建筑装饰行业VOCs综合治理。倡导绿色装修,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建筑涂料、木器涂料、胶黏剂等产品。按照《室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要求,严格控制装饰材料市场准入,逐步淘汰溶剂型涂料和胶黏剂。建立涂料产品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涉及使用涂料、油漆和有机溶剂的市政工程、政府投资的房屋建设和维修工程等,优先采用低VOCs含量产品。2018年全市建筑内外墙涂饰全面推广使用水性涂料,装修标准合同增加环保条款,培育扶持绿色装修企业。
 
  牵头单位:住建局;责任单位:食药工质局、*。
 
  2.推动汽修行业VOCs治理。大力推广使用水性、高固分等低挥发性涂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等高涂着效率的涂装工艺,喷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艺操作应置于喷烤漆房内,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产生VOCs废气应集中收集并导入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
 
  牵头单位:*;责任单位:*。
 
  3.开展干洗行业VOCs治理。干洗经营单位应逐步淘汰开启式干洗机,推广使用配备溶剂回收制冷系统、不直接外排废气的全封闭式干洗机。到2020年底,基本淘汰开启式干洗机。定期进行干洗机及干洗剂输送管道、阀门的检查,防止干洗剂泄露。
 
  牵头单位:商旅局;责任单位:食药工质局、*。
 
  4.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控制。加强城市餐饮企业规划选址和烟道建设工作,强化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排放整治,城市建成区餐饮企业应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保持维护保养记录,确保油烟稳定达标排放。开展规模以上餐饮企业在线监控试点,建立*监管机制。加强居民家庭油烟排放环保宣传,推广使用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
 
  牵头单位:城市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食药工质局、住建局、*。
 
  5.积极推进农业源VOCs排放防治。积极落实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政策,大力推广稻田秸秆还田腐熟技术和秸秆养畜技术,推广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多种形式的秸秆综合利用、推广农药减量增效技术,减少农田农药施用量,减少VOCs逸出和挥发。全面推进秸秆和田间杂草的禁烧工作,及时查处露天焚烧行为。
 
  牵头单位:农牧局;责任单位:*、*。
 
  6.加强其他生活源VOCs排放防治。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完善禁烧落叶、垃圾和高污染燃料的管理,加强城市建成区内的烟花爆竹燃放、腌腊制品熏制和露天烧烤管理,加大散煤治理力度,控制各类燃烧导致的VOCs排放。
 
  牵头单位:城市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
 
  (五)建立健全VOCs管理体系
 
  1.建立健全监测监控体系。加强环境质量和污染源排放VOCs自动监测工作,强化VOCs执法能力建设,全面提升VOCs环保监管能力。加强城市大气环境VOCs自动监测能力建设,建设一套VOCs组分在线监测系统。将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木材加工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污染排污单位名录,2020年底前,主要排污口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其他企业逐步配备自动检测设备或便携式VOCs检测仪,推进VOCs重点排放源厂界VOCs监测,工业园区应结合区内排放特征,配置自动触发式VOCs连续自动采样体系或符合园区排放特征的VOCs监测监控体系。
 
  牵头单位:*。
 
  2.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到2020年底前,对电子、汽车制造、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通过排污许可管理,实施企业VOCs源头削减、过程控制和末端污染治理,落实企业自行监测、台账记录和定期报告制度,推进企业持证、按证排污,严厉处罚无证和不按证排污行为。
 
  牵头单位:*。
 
  3.加强统计与调查。建立健全VOCs排放清单,结合“散乱污”企业整治、排污许可证实施情况、全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和江油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情况,进一步系统梳理VOCs排放与治理情况,实施动态更新。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指南要求,加强VOCs减排核查核算。
 
  牵头单位:*;责任单位:*、科工局、*、住建局、城市行政执法局、*、农牧局、食药工质局、*。
 
  4.加强监督执法。全面提高VOCs监管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强执法人员装备和能力建设。要加强日常督查,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提高执法监测能力建设,规范执法监测证据,加大测管协同力度。按照排放标准、排污许可证等要求对VOCs污染治理设施、台账记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支持、鼓励推行第三方监理单位开展监管服务,进一步推动企业加强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企业应规范内部环保管理制度,实施VOCs防治设施运行管理方案,相关台账记录至少保存三年以上。加强对第三方运营机构监管,实施“黑名单”制度。
 
  牵头单位:*;责任单位:科工局、*、住建局、*、食药工质局、城市行政执法局。
 
  5.完善经济政策。加大VOCs治理的财政支持力度,将符合规定的VOCs污染防治项目纳入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利用专项资金、扩大绿色信贷等方式支持企业实施VOCs防治工作。选择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木材加工等VOCs治理重点行业开展治理工作。推进政府绿色采购,要求家具、印刷、汽车维修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
 
  牵头单位:*;责任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小组办公室负责VOCs污染防治的统筹协调工作,及时推动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办事处)作为推进本辖区VOCs污染治理的监管主体,要认真排摸辖区内涉及VOCs使用、排放的重点行业和企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逐年推进。
 
  (二)严肃督查考核。将VOCs污染治理作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每月整治进度上报、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将此项工作列入党政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的主要内容,对工作成效明显和考核*的部门给予表彰,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三)强化技术保障。聘请专家开展VOCs治理方案评审和技术交流工作,帮助企业解决VOCs污染治理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治理工作取得成效。
 
  (四)加强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VOCs排放重点企业名单及VOCs排放情况。建立健全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企业应主动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引导公众主动参与。
 
  附件:
 
  重点控制vocs物质名录
 
1.jpg
 
  原标题:江油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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