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

视环会—环保行业线上展会

当前位置:兴旺宝>资讯首页> 政策法规

容错免责!浙江进一步激励生态环保干部改革创新

2019-05-17 23:54:20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阅读量:50 评论

分享:

导读:近日,浙江的省*党组与驻厅纪检监察组联合印发了《关于关于进一步激励生态环保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容错免责的实施意见(试行)》,划定12种免责情形,让环保干部轻装上阵,勇于担当作为。

  【环保在线 各地政策】近年来,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环保干部使命重大、任务艰巨。特别是*和省环保督察启动以来,一大批积淀已久的问题得到了迅速整改,赢得了群众的称赞。但与此同时,环保问责异化成问责环保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出现了环保干部“流血流汗又流泪”的局面。为保护广大生态环保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切实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近日,省*党组与驻厅纪检监察组联合印发了《关于关于进一步激励生态环保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容错免责的实施意见(试行)》,划定12种免责情形,让环保干部轻装上阵,勇于担当作为。
 
  《意见》坚持以提出的“三个区分开来”为基本遵循,逐条列明了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责任追究的12种具体情形,如在贯彻执行上级指示决策部署中,为推动发展、攻坚克难,主动解决问题而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出现失误或错误;在实施重要规划、落实污染防治目标、推进环境质量改善和环保督察整改过程中,因自我加压、提高标准,客观原因致使自定目标任务未能完成等,切实为环保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系上了“安全带”。与此同时,《意见》也明确了6种不得以容错免责为由从轻、减轻或免予责任追究的情形,严防容错免责成为干部违纪违法的“保护伞”。
 
  《意见》规定,启动和进行容错免责认定工作由厅党组统一*,厅机关党委(纪委)、人事处负责承办,具体按照申请、调查、认定、反馈、备案等5项程序办理,同时明确承办部门应允许申请容错免责的单位或个人据实申诉,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诉意见;单位或个人认为厅机关党委(纪委)应当受理容错免责申请而未予受理的,可向驻厅纪检监察组进行申诉,切实保护干部合法权益。《意见》还对容错免责结果的运用进行了规定,通过4个“不受影响”和1个“酌情或从轻或减轻处分”,让经认定予以容错免责的单位或个人真正享受到政策带来的好处。
 
  《意见》明确指出,驻厅纪检监察组负责对容错免责工作进行监督。下一步,纪检监察组将对焦职责定位,严格督促厅党组抓好《意见》的贯彻执行,科学认定相关单位或个人的责任,做到客观公正、事实清楚、处理得当,真正为实干担当的环保干部解除后顾之忧。同时,坚持辩证思维,正确把握和处理好容错免责与纠错问责的关系,有序推进科学防错、纠错和依法惩错,使纪律约束和科学容错相得益彰,达到“既不放过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的理想效果,推动形成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浓厚氛围。(驻省*纪检监察组)
 
  原标题:省*:容错免责 不放过一个坏人 不冤枉一个好人
版权与免责声明:1.凡本网注明“来源:兴旺宝装备总站”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兴旺宝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兴旺宝装备总站”。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兴旺宝装备总站)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我来评论

昵称 验证码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您还可以输入200个字符)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