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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签框架协议再公开招标,这个话题还算新闻么?

2019-05-17 23:54:52来源:E20水网固废网 易中标 阅读量:48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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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中心网站的查询结果,该项目应当并未采用PPP模式,或者是在实施政府采购之前并没有完成诸如PPP项目识别、PPP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评价等*规定程序。

  【环保在线 行业动态】近日,有一个标讯,小编看了挺感慨,也许是业内常态,大家已经司空见惯,不过既然说PPP走向规范,还是把客观事实贴出来,供大家参考,说实话,小编都不清楚,这还算个新闻么....
 
  一、崇左市生活垃圾发电项目
 
  位于广西崇左市的崇左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权招标项目一期估算总投资4.00亿元,项目资本金不低于30%,由社会投资人全额出资。建设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1200 吨,其中近期处理规模为700吨/日(2019 年-2025年),远期处理规模为500 吨/日(2026年- 2035年)。计划实施期限:3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
 
  在广西这样的西南部地区,垃圾焚烧领域大多刚开始兴建,且该项目规模不小,对于布局西南有着重要意义。该项目于2018年11月发布预审公告,吸引了14家企业入围预审,包括众多垃圾处理领域的一线名企。到2019年1月14日,项目公布了中标候选人——中电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新能源”)。

 

  而根据政府官媒报道显示,2018年8月29日,崇左市召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洽谈会,市长何良军就推进崇左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与中国电力清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副总裁柴茂一行进行洽谈,旨在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开工。

  报道称,中国电力清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副总裁柴茂表示,崇左是中电清洁能源公司在广西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城市,集团公司致力于把崇左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打造成为*工程。
 
  二、洽谈与签约的两家公司
 
  细心的读者或许发现,上文所述的与崇左市政府洽谈的、以及后预中标的,分别是中国电力清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中电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两家企业。
 
  洽谈合作:中国电力清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电力清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于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上市代码 00735。董事会主席王炳华。王炳华同时也是中国电力发展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及董事局主席、中国电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及非执行董事。

  预中标:中电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外国法人独资企业,于2006年在上海成立,上级单位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五大发电集团之一)的旗舰企业中国电力有限公司,董事长赵新炎。赵新炎同时也是中国电力有限公司(中国电力新能源有限公司之控股公司)及中国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一间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2380)的副总裁。

 

  根据披露信息,中国电力清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于2007年收购中电新能源(上海)控股有限公司。所以上述两家公司目前应为隶属关系。2017年,内部重组方案生效,中电清洁能源取代中电新能源,成为上市主体。
 
  据悉,中国电力清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旗下已有多个垃圾焚烧项目,包括河南商丘垃圾发电项目、安徽芜湖24兆瓦垃圾发电项目、云南昆明项目、贵阳花溪项目等。据披露,截至2017年12月31日,集团拥有已运营垃圾发电控股装机容量102.0兆瓦,发电量524,197.30兆瓦时。
 
  在本项目中,相当于母公司的中国电力清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与崇左市政府进行了前期洽谈并签订框架协议,后预中标的是其子公司——中电新能源。
 
  不少有人认为,洽谈在前、招标及签约在后,有违公平公正公开。但该项目也并非个例,当前各行业均有“合作协议”、“框架协议”、“洽谈会”等形式,先于招投标程序启动,大有“法不责众”的意思。同时,也有人认为,政府招标前可与很多家公司都签过框架协议,相当于做供应商筛选,是否合规还需区别讨论。
 
  三、项目并非PPP模式?
 
  根据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项目信息,崇左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权招标项目采用的是BOO模式(建设-拥有-运营)。招标人授予中标人投资、设计、建设、拥有、运营、维护崇左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中标人负责项目的前期工作、设计、投资、建设、管理运营,拥有厂房、生产车间、设施、设备和相关资料等的所有权。
 
  对于该项目的BOO模式(建设-拥有-运营),有人提出质疑:根据财金【2016】90号)规定,在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领域,各地新建项目要‘强制’应用PPP模式,以及财建【2017】455号中规定,以全面实施为核心,在污水、垃圾处理领域引入市场机制,推进PPP模式应用。
 
  那么该项目中的BOO模式是否属于PPP模式之一呢?这一点众说纷纭。但根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中心网站的查询结果,该项目应当并未采用PPP模式,或者是在实施政府采购之前并没有完成诸如PPP项目识别、PPP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评价等*规定程序。目前来看,该项目涉及垃圾处理补贴(财政支付),但没有走PPP的规范流程,未按照《关于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的通知》(财建[2017]455号)进行操作。

 

  对于这个项目,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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