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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印发

2019-05-17 23:57:57来源: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阅读量:47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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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西安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包括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村内塘沟等六大方面内容,2019年1月已经开始在全市范围启动实施。

  【环保在线 各地政策】《西安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包括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村内塘沟等六大方面内容,2019年1月已经开始在全市范围启动实施。详情如下: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29日
 
西安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农社发〔2018〕1号)部署,根据陕西省农工办等18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的通知》(陕农发〔2019〕10号)安排,结合西安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依照《西安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2018—2020)行动方案》(市办字〔2018〕95号)部署,聚焦农民群众关心、现实、急需解决的村庄环境卫生难题,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有力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村庄清洁行动是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一项基础性工程,通过动员各方力量、优化整合各种资源,集中整治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加快提升村容村貌,建设好美丽宜居乡村。
 
  二、行动目标
 
  以“清洁村庄助力乡村振兴”为主题,以解决农村人居环境“脏乱差”等突出问题为重点,动员广大农民群众广泛参与“五清一改”工作,通过集中整治,实现村庄环境明显提升,文明村规民约普遍形成,*清洁机制逐步建立,村民清洁卫生意识普遍提高。
 
  三、行动原则
 
  (一)县级主抓、多方参与。
 
  以各区县、开发区为责任主体,明确区县、开发区、乡镇主要负责人为“一线总指挥”,做好村庄清洁行动部署动员、督促指导以及检查验收等工作。
 
  (二)以村为单位、农民为主体。
 
  以村为单位,村两委会为责任主体,强化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动员农民群众自觉行动,形成维护村庄环境卫生的主人翁意识。
 
  (三)因地制宜,分类实施。
 
  立足本地实际情况,合理设定行动目标,科学规划。
 
  (四)先易后难、循序渐进。
 
  要从农民自己能干、易实施、易见效的环境卫生问题入手实施先行整治。在此基础上,稳扎稳打、渐次推进。
 
  (五)教育引导、移风易俗。
 
  坚持环境整改与观念转变相结合,积极倡导文明新风,改变传统不良生活习惯,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四、行动内容
 
  针对当前影响农村环境卫生的突出问题,广泛宣传、群策群力,集中力量从面上推进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掀起全民关心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民群众自觉行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村庄清洁行动的热潮,重点做好村庄内“五清一改”工作。
 
  (一)清理农村生活垃圾。
 
  清理积存垃圾、塑料袋等白色垃圾、河岸垃圾、沿村公路和村道沿线散落垃圾等,解决生活垃圾乱堆乱放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管护机制,确保治理成效不反弹。
 
  (二)清理村内塘沟。
 
  引导农户规范排放生活污水,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常识,提高生活污水综合利用和处理能力。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排水沟等为重点,清理水域漂浮物。有条件的地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三)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
 
  清理随意丢弃的病死畜禽尸体、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废旧农膜、农作物秸秆等农业生产废弃物,严格按照规定处置,积极推进资源化利用。规范村庄畜禽散养行为,从源头上避免养殖粪污乱排乱堆。
 
  (四)清理老旧(废弃)房屋和残垣断壁。
 
  引导村民清理无保护、无利用价值的老旧住宅,对*无人居住、无人修缮的废弃房屋及残垣断壁开展清理,实现村庄建筑整齐整洁。
 
  (五)清理乱堆乱放乱搭乱建。
 
  清理农户房前屋后和村内巷道的杂物,对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对未审批的乱搭乱建要予以拆除,彻底消除村庄房前屋后乱堆乱放、乱搭乱建问题,提升村容村貌。
 
  (六)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
 
  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广泛宣传卫生习惯带来的好处和不卫生习惯带来的危害,提高村民清洁卫生意识。建立文明村规民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引导群众自觉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从源头减少垃圾乱丢乱扔、柴草乱堆乱积、农机具乱停乱放、污水乱泼乱倒、墙壁乱涂乱画、“小广告”乱贴乱写、畜禽乱撒乱跑、粪污随地排放等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现象和不文明行为。
 
  五、组织实施
 
  (一)工作部署。
 
  2019年1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启动实施。各区县、开发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工作责任人。
 
  (二)明确标准。
 
  主要通过村级组织和农民群众自觉行动等形式解决村庄脏乱差问题,达到干净、整洁、有序,努力实现“八有八无”标准,即“有文明村规民约,有公共环境保洁机制,有‘门前三包’制度,有清洁指挥长,有垃圾收运体系,有绿化美化,有路灯,有工作台账;无垃圾乱倒、无乱堆乱放、无污水乱流、无暴露养殖粪污及其他农业生产废弃物、无黑臭水体、无乱搭乱建、无水体漂浮物、无残墙断壁”。
 
  (三)集中整治。
 
  各地要结合实际,有重点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系列整治活动。2019年要抓住新年春节、建国70年大庆等关键点,对村庄环境卫生进行集中整治。
 
  (四)持续推进。
 
  坚持阶段部署、滚动实施。由易到难,有序安排,扎实推动,促进村庄清洁行动常态化。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抓好村庄清洁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有关部门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职责分工参与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村庄清洁行动各项任务。
 
  (二)强化执行责任。
 
  各区县、开发区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动员、亲自推动,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工作。镇、村的党组织书记担任村庄“清洁指挥长”,负责辖区的村庄清洁行动。
 
  (三)建立公开监督机制。
 
  地方可设立公开电话或投诉信箱等,接受群众咨询、举报,建立群众事群众抓、群众参与、群众监督的机制。
 
  (四)多方力量参与。
 
  发挥工会、共青团、*等基层群团组织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积极发动群众参与。
 
  (五)构建*机制。
 
  推动形成民建、民管、民享的*机制。鼓励各地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明确村民维护村庄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切实增强农民群众自觉性主动性,持续开展各项整治工作,确保村庄常年保持干净、整洁、有序。
 
  (六)及时调度情况。
 
  加强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推动解决。每月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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