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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

2019-05-18 00:02:30来源:河北省* 阅读量:32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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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对陶瓷、常规燃煤发电机组等高耗能企业能耗情况实施专项节能监察,对2018年能耗超限额企业整改落实情况实施跟踪检查。

  【环保在线 各地政策】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节能监察办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等节能法律法规,以及《*2019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依法推动节能提高能效,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的监督和保障作用,确保完成全省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计划
 
  (一)重点高耗能行业能耗专项监察。对陶瓷、常规燃煤发电机等高耗能企业能耗情况实施专项节能监察,对2018年能耗超限额企业整改落实情况实施跟踪检查,严肃查处超限额用能单位,坚决纠正违规用能行为。(4月1日至7月31日)
 
  (二)阶梯电价执行情况专项监察。对全省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企业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随机抽查,督导企业严格执行能耗限额标准,为阶梯电价政策的执行提供依据。(8月1日至8月31日)
 
  (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和煤炭替代方案落实情况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察。根据《河北省发展改革委节能降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对2016年省发展改革委批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和煤炭替代方案落实情况,以“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抽查。同时,对2018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和煤炭替代方案落实情况“双随机、一公开”监察中,下达限期整改的企业进行跟踪检查,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9月1日至9月31日)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发展改革委(局)、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要高度重视,抓紧安排部署,细化措施手段,明确目标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按期高质量完成。
 
  (二)严格依法行政。各市发展改革委(局)和节能监察机构要规范节能监察工作程序和执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违规用能行为,认真遵守各项纪律,公正执法,实事求是。
 
  (三)搞好工作配合。各市发展改革委(局)要加强协调与沟通,支持、配合做好本地节能监察工作。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节能监察工作,制定详细计划,协调各市节能监察中心综合运用联合执法、交叉监察等手段,确保各项工作完成,并于每项节能监察、抽查工作完成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专项监察、抽查结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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