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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豆制品监督管理若干规定》开始实施

点击次数: 154 发布时间:2008年4月2日
    今后,除餐饮业外,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场所禁止现场加工制作豆制品。今天,《深圳市豆制品监督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开始实施。
  市质监局有关人士介绍,《规定》要求生产企业管制作业区使用面积不得少于500平方米;豆制品要采用预包装;生产经营企业、配送企业要配备冷藏库、冰柜等设施,运输豆浆、豆腐等要使用密闭专用冷藏车辆。按照《规定》,除餐饮业外,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场所禁止现场加工制作豆制品。监管部门将对企业的违法行为予以记录并公布,对1年内2次以上违反的生产经营者,将依法吊销许可证照。
  《规定》是首个关于豆制品生产经营监管的地方规章。据悉,经2006年、2007年两年全市集中整治,深圳原有65家豆制品生产企业和156个豆制品加工小作坊,已整合成30多家正规生产企业。
——信息来源:中华食品商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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