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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叫卖“梅花鹿、孔雀肉” 被查处

点击次数: 40 发布时间:2008年5月13日

    前日,市林业局、市森林公安分局、东莞市海关等3家单位集中统一行动,对东莞市区、大岭山镇、长安镇的多家饭店、野味店、“农家乐”等餐饮场所进行了突击检查。

  记者跟随检查人员来到长安园虹餐厅。该餐厅竟然饲养着6只梅花鹿,餐厅厨房冰柜里还冰冻着两只孔雀、一只沙漠骆驼前掌、四枚鸵鸟蛋等野生动物肉和卵。而在该餐厅的餐牌中,列着“爆炒鹿腰、水煮鹿丸、红烧鹿片、野山椒孔雀肉……”

  市林业局林政科工作人员以及森林警察要求该餐厅老板出示相关证件,但老板却称“梅花鹿是广州番禺鹿场的,我们只是代养,鹿肉也是直接从他们那里买的”。

  对此说法,周东明副局长当即表示:“你这种情况就是无证驯养和无证经营利用,两方面都违法了,即使广州番禺鹿场有合法证件,也只在当地有效,不能异地使用。”

  紧接着,森林警察分别对该餐厅的老板和大堂经理进行了问询,并作出了“暂扣6只梅花鹿、2只孔雀”的处理决定,同时还下达要求老板3日内到市森林公安分局接受处罚的通知。

  据周东明副局长介绍,一旦查实该餐厅确属无“两证”经营,将依法对其处以一到十万元的罚款,严重者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核心关键词: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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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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