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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没“身份证”将被查处

点击次数: 48 发布时间:2008年8月20日
    今后两个月,商务部门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酒类安全专项整治,如果商家卖的酒没有“身份证”,将会被查处。
    昨天,省商务厅发出中秋、“十一”酒类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决定从8月25日起,到10月15日在全省开展酒类安全专项整治,确保中秋节、“十一”期间居民饮酒安全,健全和强化我省酒类商品溯源制度,打击酒类违法经营行为。
    省商务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次的整治检查重点是大型商场超市、餐饮及名酒专卖店等终端零售环节;酒类生产企业销售公司、大的批发商等批发环节,特别是酒类商品来自郑州的批发企业、商户,着力整治不填制、不索取《酒类流通随附单》的行为。
    郑州市酒类行业协会秘书长薛忠喜介绍,《酒类流通随附单》已经在全省推行了两年,此票据是酒类产品的流通凭证,相当于每瓶酒的“身份证”,一旦消费者对买到的商品有疑义,有关部门将依据《酒类流通随附单》获悉这瓶酒的流通过程以及生产厂商。
——信息来源:中国食品产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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