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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5-18 00:04:55来源:铜陵市人民政府 阅读量:32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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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铜陵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铜陵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指出全市范围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调整产业结构、新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推进绿色发展;强化联防联控,健全政策法规,加强基础建设,全民参与全方面保证打赢蓝天保卫战。

  铜陵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铜陵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全市范围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进非电行业氮氧化物深度减排,钢铁、焦化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鼓励燃气锅炉实施低氮燃烧,火电、钢铁等行业实施烟羽脱白工程。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钢铁、水泥、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港口码头、船舶运输、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2019年底前完成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的深度治理。全文如下: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铜陵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铜陵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为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和《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皖政〔2018〕8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狠抓秋冬季污染综合治理,统筹兼顾、系统谋划、施策,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至2020年,全面完成“十三五”约束性指标。全市PM2.5年均浓度降至48微克/立方米,比2015年下降18%以上,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力争达到80%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较2015年下降25%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2015年分别减排0.37万吨、1.13万吨,均比2015年下降17.6%以上。
 
  二、调整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一)优化产业布局。按期完成全市“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划定单元细化、到每个乡镇、社区及工业园区,为优化发展布局、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提供科学指南。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严格执行、省、市产业结构指导目录,县区(铜陵经开区)可根据空气质量改善需要制订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建、改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加快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全市已明确的搬迁改造或关闭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搬迁改造或关闭的坚决予以停产。禁止新增化工园区,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化工企业,加大横港工业区、循环经济工业试验园整治力度。(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格执行关于“两高”产业准入目录和产能总量控制政策措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建、改建、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铸造、建材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加快琉璃瓦行业落后产能淘汰,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和已化解过剩产能复产。(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三)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实行拉网式排查,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任务。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严格落实不搞“一刀切”的要求,本着堵疏结合、分类处置、扶治并举原则,综合采取并联审批消化历史问题一批、整体评估支持轻微污染的中小企业生存一批、转型发展促进企业入园一批“三个一批”整治措施,对“散”的企业安排入园计划,有序加以组织引导,化工企业抓紧搬迁入园;对“乱”的企业有针对性地整改并完善相关手续,确保合法合规地生产经营;对“污”的企业必须采取果断治理或关停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
 
  (四)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落实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人行铜陵中支配合)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加大污染减排力度,腾出更多的环境容量支持经济效益好、属于产业鼓励类的重点项目。全市范围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进非电行业氮氧化物深度减排,钢铁、焦化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鼓励燃气锅炉实施低氮燃烧,火电、钢铁等行业实施烟羽脱白工程。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钢铁、水泥、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港口码头、船舶运输、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2019年底前完成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的深度治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
 
  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从空间布局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资源利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推进现有各类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开展横港工业区等园区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鼓励集中喷涂中心项目建设。推进工业集聚区配备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配合)
 
  (五)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推动环保产业集聚发展,以“环保管家”、环境绩效合同服务等创新服务方式推进重点示范工程建设,发展壮大“互联网+环保”、环境大数据及分析应用、第三方环保综合服务、新型环保服务等领域的环保服务业,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配合)
 
  三、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能源体系
 
  (六)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严格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控制在1300万吨以内,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进一步下降。严格实施新建耗煤项目煤炭减量替代。对电力行业以外的钢铁、化工、有色等行业新增耗煤项目,实施煤炭消费量1.5倍减量替代。加大散煤集中整治力度。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散煤销售全部清零。按照省下达的煤电机组关停实施计划,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新增用电量主要依靠区域内非化石能源发电和外送电供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铜陵供电公司配合)
 
  (七)实施“煤改气”和“以电代煤”。加强天然气供应能力保障,推进琉璃瓦、铸造等行业天然气替代煤气化工程,有序实施燃煤设施煤改气。结合区域和行业用能特点,积极推进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农业生产、居民生活等领域实施“以电代煤”。(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铜陵供电公司配合)
 
  (八)持续加强锅炉监管。巩固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成果,确保不出现反弹,全市范围内禁止新建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动态更新燃煤锅炉管理清单,2019年底前市建成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保留的六国化工公司2台每小时130蒸吨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配合)
 
  加大皖能铜陵公司发电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配套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进一步扩大横港工业区和循环经济工业试验园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住房城乡*配合)
 
  (九)加强散煤治理。严格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令第16号)和锅炉燃煤技术标准,深入实施散煤整治攻坚行动,严格落实禁燃区内禁止使用散煤等高污染燃料措施。加强燃煤煤质管控。持续开展煤炭煤质月度抽检工作,促进企业加大燃煤煤质整改力度。(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配合)
 
  (十)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大力推进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落实节能标准,大力开发、推广节能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市建成区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
 
  (十一)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有序发展光伏发电,积极探索村级光伏电站建设新模式,科学合理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多元化利用生物质能,加快推进皖能枞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一期项目建设。到2020年,全市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和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力争达到省控目标。(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铜陵供电公司配合)
 
  四、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十二)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制定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减少公路运输比例,提升铁路运输能力,大力推进铁水联运。到2020年,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10%,钢铁、火电、焦化等重点企业要完善铁水联运建设,大幅提高铁路水运运输比例,2020年达到50%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牵头,市*、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推进集约的运输模式。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沿江和内河港口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鼓励利用现有铁路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推动智慧港口、智慧物流、智慧客运枢纽等建设,引导共享租赁、多式联运、共同配送等方式,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市发展改革委、市*牵头,市*、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十三)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应推广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港口、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应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2020年底前使用比例达到80%。积极推进充电站、充电桩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在物流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布局,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提供便利。(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市*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配合)
 
  大力淘汰老旧车辆。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开展餐厨废弃物运输车辆集中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的车辆,确保密闭化运输,不泄漏、洒落。新增、更新的餐厨废弃物收运*车辆推广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2019年7月1日起,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市*、市*、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推进船舶更新升级。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阶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顺安河等内河应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市*牵头,铜陵海事处配合)
 
  (十四)加快油品质量升级。全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乙醇汽油和柴油,禁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取消普通柴油标准,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落实有关车用汽柴油销售前加入符合要求的燃油清净增效剂等措施。(市*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十五)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构建全市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实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全链条监管。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生态环境等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加强出租车污染防治,鼓励定期更换三元催化装置。(市生态环境局、市*牵头,市*、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推动内河船舶改造,加强颗粒物排放控制,开展氮氧化物减排试点。(市生态环境局、市*牵头,市*、市住房城乡*、市农业农村局、市*配合)
 
  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加快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主要港口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提高港口码头岸电设施使用率。2019年底前,长江铜陵段、顺安河等沿线主要港口50%以上专业化泊位(危险货物泊位除外)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新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市*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五、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十六)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原则上全市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配合)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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