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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安全导则》(征求意见稿)

2019-05-18 00:05:01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 阅读量:14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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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规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安全的技术要求,巩固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果。浙江省起草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安全导则》(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维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管理要求,以及处理设施的设计和产品选型、安装与使用、维修等。

  征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安全导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市建委(*),温州市、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第三方运维机构:
 
  为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规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安全的技术要求,巩固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果,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我厅委托浙江双良商达环保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安全导则》(征求意见稿),请各有关单位提出修改意见,于2019年5月24日前以正式行文方式反馈我厅。
 
  联系人:徐超明 联系电话:0571-89892089
 
  附件《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安全导则》(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办公室
 
  2019年5月9日
 
  1 总则
 
  1.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安全导则》(以下简称导则)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以下简称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维护的基础性、管理性和指导性文件。本导则规定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维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管理要求,以及处理设施的设计和产品选型、安装与使用、维修等,其目的是规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维护的行为和人身财产提供安全保障。设施维修的安全操作、电气装置设备及用电场所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就依据本导则作出具体规定。
 
  1.2本导则适用于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运行维护服务机构和农户应遵照执行,其他相关单位参考使用。
 
  1.3 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安全要求,除应符合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和地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要求。
 
  2 术语
 
  2.1农村生活污水
 
  农村居民生活和经营农家乐产生的污水,包括冲厕、炊事、洗衣、洗澡等活动产生的污水。
 
  2.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的构筑物及设备,包括户内设施、管网设施和终端设施等。
 
  2.3农村生活污水纳厂处理
 
  是指农村生活污水通过管网收集系统输送到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方式。
 
  2.4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处理设施
 
  采取就地处理方式,不需要大范围的管网收集系统,对单户或多户连片农村住户产生的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构筑物及设备,一般指设计规模日处理量为5吨以下的。
 
  2.5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采取收集处理方式,需要大范围的管网收集系统,对村庄或一定区域内农户产生的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构筑物及设备,一般指设计规模日处理量为5吨及以上的。
 
  2.6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身份证
 
  对一套完整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基本特征进行描述记录的信息表达方式,包括设施代码、建设信息、移交信息、地理位置、设施外观、设备组成、工艺流程及技术参数、验收报告等信息的描述,可以以文字、照片、音像等方式记录,以电子化、纸质等方式保存,具有可查询、可追溯的功能。
 
  2.7 运行维护安全
 
  亦称运维安全,是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及管理等所有安全措施活动。
 
  2.8 安全操作规程
 
  要求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必须遵照执行的一种保证安全的规定程序。
 
  2.9 安全规章制度
 
  指引和约束人们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行为、是安全生产的行为准则。
 
  2.10安全风险
 
  指发生事故的概率和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程度。
 
  2.11 安全管理“4M”要素
 
  人(Men)、机(Machine)、环境(Medium)、管理(Management)
 
  2.12 三级安全教育
 
  公司级、部门级、项目级。或者单位级、项目级、班组级。
 
  2.13 安全管理的“四个坚持”
 
  指坚持安全教育,坚持反习惯性违章,坚持四不放过,坚持把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2.14 安全“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制度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
 
  2.15 “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指一台机械设备,配置一个闸刀(开关)、一个漏电保护器,有一个配电箱。
 
  2. 16“三懂三会”内容
 
  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3 基本规定
 
  3.1政府管理部门依据本导则,监管运维服务机构和农户的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维护工作。运维服务机构和农户应按照本导则的要求开展处理设施的安全运维工作,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安全运行,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运维人员人身和处理设施财产安全。
 
  3.2按处理设施的属性,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的开展对象划分为户内设施、管网设施、终端设施的运维。户内设施除设置检查的安全运行维护由农户负责;户内设施的设置检查、管网设施和终端设施的安全运行维护由运维服务机构负责。
 
  3.3运维服务机构应按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技术导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配置相应的运维服务能力,并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3.4运维服务机构应认真开展处理设施的安全养护、维修等工作,及时对处理设施的运行安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业主反馈阶段性的运维安全措施工作。
 
  3.5运维服务机构应接受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主管部门和舆论的监督。
 
  3.6运维服务机构保证对处理设施安全运维投入的有效实施。应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投入的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
 
  3.7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组织和制定运维项目安全生产规章、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应急救援预案。
 
  3.8运维服务机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 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安全规章制度
 
  4.1安全教育制度
 
  4.1.1在各运维作业班组正式上岗作业前,项目部必须对班组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班组教育、项目教育、企业教育),并建立《安全教育记录卡》;如果由于安全技术交底不清楚、不全面,导致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必须追究教育或交底人的责任。
 
  4.1.2运维服务机构要经常组织员工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学习规范和标准,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通过学习达到熟练掌握和运用的目的。
 
  4.1.3 坚持开展每周的安全活动日活动,每次活动要有组织、有内容、有目的、有要求,一般可小结上周安全工作情况,根据本周工作情况提出和强调搞好安全工作的措施,同时也有针对性的选学一些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活动的目的、内容及具体安排,由运维服务机构专职安全员负责,项目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不得占用安全活动日时间召开其它会议和进行其他工作。
 
  4.1.4 对新入职的员工在分配工作之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项目部进行专业安全技术规程及规章制度的教育,班组进行具体的安全教育工作。
 
  4.1.5 凡要求持证上岗的特种专作业人员,运维服务机构必须于当地劳动部门联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上岗前仍应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4.1.6 员工更换工种或从事第二工种作业时,运维服务机构必须重新对其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1.7 运行维护当中采用新技术、新机具、新设备和新工艺方法时,运维服务机构应对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作业。
 
  4.2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为了不断改善运行条件和维护环境,使作业环境达到佳状态。从而采取有效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如下:
 
  4.2.1 安全检查的内容
 
  下井下池的防护、运维用电、机电设备安全设施,操作行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安全防火等。
 
  4.2.2 安全检查的方法
 
  定期检查、突击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经常性检查。
 
  4.2.3 运维服务机构运行维护现场每周检查一次,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各运维班组每天检查,由项目负责人组织,运维班组对各自所处运维环境的工作程序要坚持每日进行自检,随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4.2.4 突击检查
 
  行业单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设备事故、交通、火灾事故,为了吸取教训,采取预防措施,根据事故性质,特点,组织突击检查。
 
  4.2.5 专业性检查
 
  针对运行维护中存在的突击问题,如:设施设备、下井下池、临时用电等,组织单项检查,进行专项治理。
 
  4.2.6 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检查
 
  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季、夏季、雨季可能给运行维护工作带来危害,提前作好冬季四防,夏季防暑降温,雨季防汛;针对重大节假日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要认真搞好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4.2.7 经常性检查
 
  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值班人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预防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标准化运行维护正常进行。
 
  4.2.8 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的处理
 
  各种类型的检查,必须认真细致,不留死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建立事故隐患台帐,重大事故隐患要填写事故隐患指令书,落实专人限期整改。
 
  4.3 安全值班制度
 
  为了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的安全管理,消除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和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4.3.1项目负责人安全值班制度
 
  运维项目成员,都必须轮流坚持安全值班,每人一周时间。在值班期间,尽职尽责作好安全管理工作详细检查各作业面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果断措施整改。对进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不佩戴防毒面具、不系安全带,穿拖鞋等情况现象,按运维服务机构内部的制订处罚规定给予处理。值班期间,上下班清查人数,凡有加班加点的人作业和抢修人员,现场监护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参加值班期内发生的工伤事故调查、分析、作好值班记录,按时交接班。
 
  4.3.2运维现场人员安全责任
 
  现场运维人员,除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工作外,应对进入现场的外来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在危险区域应当悬挂或者喷涂符合标准要求的警示标志。
 
  4.3.3对值班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负有一定责任。要认真参加事故处理,本着“四不放过”原则,以实例教育员工,采取可行防护措施,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4.3.4值班人员应保证通讯畅通,因故离开岗位要向运维项目负责人请假,安排替班人员,重要时期不离岗脱岗。特殊岗位人员,任何时间不得脱岗。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好安全值班记录。
 
  4.4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加强和规范运维服务机构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使运行维护生产及日常生活能正常进行。 本制度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和要求,以贯彻“安全、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安全教育成为制度化,不断提高运维服务机构员工安全生产意识,确保生产顺利进行。
 
  4.4.1 组织与要求
 
  4.4.1.1 对所有新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人员,必须进行运维服务机构、项目、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
 
  4.4.1.2 运维服务机构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机构概况,安全生产特点,党和劳动保护政策、方针、制度和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知识,发生事故影响及预防措施等。
 
  4.4.1.3 运维项目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项目工作特点,工作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特殊设备的安全要求,危险区应注意的要点,历年事故教训和预防措施,防护用品的合理使用及管理制度等。
 
  4.4.1.4 班组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岗位责任制,设备结构性能,安全操作规程和排除不安全因素的紧急措施,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等。
 
  4.4.1.5 员工调换岗位必须接受新岗位安全教育,*离岗复工,要进行复工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方能上岗操作。
 
  4.4.1.6 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必须按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按各自工种要求进行定期复审。
 
  4.4.2 培训内容
 
  4.4.2.1 职前安全教育
 
  4.4.2.1.1 运维服务机构负责新进运维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安全意识,消防基本知识的教育及关于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
 
  4.4.2.1.2安全技术部门负责新进人员关于运维服务主要的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性能、操作要点,安全技术规程和制度、事故教训、防护用品的使用及安全注意事项等,经考试合格后分列班组。
 
  4.4.2.1.3 运维主管负责新进人员关于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4.4.2.1.4运维服务机构内部异动人员或脱岗超过半年以上人员返岗时也必须经过上述4.4.2.1.2、4.4.2.1.3项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重新发证后方可作业。
 
  4.4.2.2日常安全教育
 
  4.4.2.2.1 利用每周一次的例行生产会议对各运维项目主管进行安全思想教育,每天上班前早会,各项目主管对员工对安全工作提示。
 
  4.4.2.2.2每年6月份,各运维项目要定期举办一次安全生产技术培训,消防知识讲座和消防演练,培训的员工都必须参加考试,考试成绩记于员工培训履历表中,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相关部门要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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