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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醋领域市场乱象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6-03-11 14:02:22来源: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键词:食品安全阅读量:59

导读: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中北高新区分局,市局各有关科室,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队、市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  现将《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醋领域市场乱象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中北高新区分局,市局各有关科室,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队、市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
 
  现将《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食醋领域市场乱象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4日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醋领域市场乱象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工作的相关决策部署,切实解决食醋市场存在的伪劣、地理标志侵权、不正当竞争等突出乱象,全力护航“山西老陈醋”等地理标志品牌声誉,推动食醋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食醋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规范食醋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山西食醋产业竞争力为核心目标,聚焦食醋生产、流通、销售全链条,通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破除地域壁垒,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净化食醋市场环境,擦亮“山西老陈醋”地理标志“金字招牌”,为食醋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二、法律依据
 
  本次集中整治行动严格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开展检查工作,确保监管的合法性与规范性: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作为食醋质量安全监管的根本遵循,明确食醋生产经营、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等各环节的法定责任与要求,是查处生产伪劣产品、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核心法律依据。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明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商标注册与使用的法定规则,为打击地理标志侵权、商标等行为提供直接法规支撑,是守护“山西老陈醋”等地理标志品牌的重要法律保障。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细化市场价格行为规范、公平竞争秩序等具体要求,为查处价格欺诈、不正当竞争、虚假广告、恶意竞争等市场乱象提供明确法律依据。
 
  三、整治时间
 
  自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6年3月10日前完成):完成专班组建、任务分解、线索摸排、宣传动员等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6年3月11日至12月15日):全面开展线上线下排查整治,集中查办违法案件,解决突出问题。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6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梳理整治成效,完善制度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形成长效管理模式。
 
  四、整治范围
 
  (一)辖区内食品生产、销售领域(食醋类)信用风险等级评估为C级(较高风险)、D级(高风险)市场经营主体;
 
  (二)线上销售山西食醋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三)使用山西食醋类地理标志的生产、销售市场经营主体。
 
  五、整治重点
 
  (一)地理标志侵权乱象
 
  1.未经或许可,在非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生产的食醋产品上,标注“山西老陈醋”“山西陈醋”“清徐老陈醋”“清徐陈醋”等地理标志相关字样,或使用“山西风味老陈醋”“山西省清徐县传统工艺酿造”等易混淆表述的;
 
  2.冒用地理标志产品执行标准(如非山西老陈醋产品标注GB/T19777标准),或通过故意缩小、模糊产品名称关键字样等方式误导消费者的;
 
  3.未经备案擅自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超出范围使用地理标志的其他违法行为。
 
  牵头部门:市局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科;配合部门:市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北高新区分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队。
 
  (二)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
 
  1.生产伪劣食醋产品,存在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质量问题的;
 
  2.在食醋生产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或其他有害物质的;
 
  3.进行虚假宣传,夸大产品功效、伪造生产工艺、虚构产品溯源信息的;
 
  4.商标侵权行为,包括他人注册商标、擅自使用食醋品牌近似标识的;
 
  5.以虚假地址注册“壳公司”,以及使用与食醋生产企业相近似的企业名称、字号,误导市场和消费者等违法行为。
 
  牵头部门: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配合部门:市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科、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北高新区分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队。
 
  (三)市场竞争乱象
 
  1.食醋生产经营企业在产品销售中,未落实明码标价规定,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产品信息、收费标准、计费方式等。存在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信息,不标示或者弱化标识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交易以及低标高结、虚假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
 
  2.运用技术监测手段,对辖区内平台经营者、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等线上经营主体进行价格行为监测。重点核查是否存在虚构原价、虚假打折、先涨后降等价格欺诈行为,以及通过“二选一”、协议控制等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商家参与低价恶性竞争的行为。对监测发现的线索进行固证,并依法查处。
 
  3.通过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牵头部门:市局商品价格监督检查科;配合部门:市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科,市场监管综合行政队。
 
  六、主要举措
 
  (一)开展全链条排查整治
 
  1.线上拉网式排查:联合“益企维知识产权保护联盟”成员单位,对各大电商平台、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等线上渠道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核查在售食醋产品的地理标志使用资质、执行标准、产品标识等,严厉查处侵权商品上架销售行为,下架清理违规宣传网店、网页。(市局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负责)
 
  2.线下专项排查:组织专业力量,深入农贸市场、商超卖场、特产专营店等实体经营场所,逐户核验食醋产品的地理标志标识使用合规性,仔细核对产品认证证书、合同等相关文件,坚决杜绝侵权产品通过线下渠道跨区域流通;对全市食醋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重点排查生产工艺、质量控制、标签标识等环节,查办违法生产案件。(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北高新区分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队负责)
 
  3.地理标志用标企业专项抽检: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为抓手,组织开展“山西老陈醋”地理标志产品专项抽检工作。严格依照《地理标志产品山西老陈醋》GB/T19777-2013国家标准,对全市“山西老陈醋”地理标志产品用标企业进行全覆盖抽样检测。对抽检结果不达标的企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将相关情况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市局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科、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清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迎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杏花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尖草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二)强化违法案件查办
 
  1.对排查发现的违法线索,建立台账、分类处置、限期办结,重点查办一批社会影响大、涉案金额高的典型案件,依法处罚。(市局各办案科室,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北高新区分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队负责)
 
  2.加强与、检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对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形成合力。(市局稽查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北高新区分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队负责)
 
  3.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市局各办案科室负责对接各自条线)
 
  (三)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1.编制并发布《关于食品标签“风味”标注的消费风险提示函》和《食醋地理标志产品辨识指引》,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媒体宣传等多种渠道,向消费者普及地理标志产品专属特征、鉴别方法,明确“风味”标注食醋与正宗地理标志食醋的差异,提升消费者鉴别能力。(市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科负责)
 
  2.畅通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建立涉食醋类投诉举报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受理、处置消费者投诉举报,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市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负责)
 
  (四)推动经营主体自查自纠
 
  1.联合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及销售渠道管理方,组织电商平台、商超、经销商等经营主体开展全面自查,重点排查所售食醋产品的资质合规性、标识准确性等。(市局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负责)
 
  2.督促经营主体建立健全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完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对排查发现的侵权、不合格食醋产品立即下架退市,从销售端阻断违法违规行为传播路径。(市局各办案科室,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北高新区分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队负责)
 
  (五)构建跨区域协同监管机制
 
  报请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食醋地理标志保护集中整治行动,全面净化省内食醋市场环境。建议山西省市场监管局报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河北、河南、山东、湖北等涉事省份市场监管部门,建立食醋地理标志保护跨区域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打破地域壁垒。(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科负责)
 
  (六)完善产业发展支撑体系
 
  推动山西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山西省醋产业协会,组织全省食醋生产、销售企业制定《山西省食醋行业自律公约》,明确产品品质标准、市场竞争规则、地理标志使用规范等,引导企业开展良性竞争。(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科负责)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太原市醋企品牌护航工作专班”。负责统筹推进集中整治行动,研究解决整治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组  长:郝淑贞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闫  滨 党组成员、副局长
 
  连  波 二级调研员
 
  成  员:韩  钢 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科科长
 
  崔  斌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
 
  王晋容 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科长
 
  郭  宇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科长
 
  李  莉 广告监督管理科科长
 
  郭  晋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科长
 
  李志刚 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科科长
 
  姜文修 商品价格监督检查科科长
 
  任晋波 稽查科科长
 
  高瑞珺 宣传科科长
 
  罗  毅 市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主任
 
  郭建平 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队队长
 
  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局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科,负责日常协调、督导检查、信息汇总等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
 
  各相关科室、直属单位需严格对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协同配合,凝聚工作合力,确保集中整治行动有序高效推进。
 
  (三)强化督导检查
 
  工作专班定期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建立健全工作通报机制。对推进有力、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进展迟缓、问题突出的单位,启动约谈问责程序,倒逼各项整治任务落地见效。
 
  (四)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依托报纸、电视台、政务网站、新媒体平台等各类宣传媒介,通过发布微视频、制作宣传片、刊发专题报道等形式,宣传食醋产业集中整治行动的目标任务、重要意义及阶段性成效。深度挖掘山西老陈醋等地理标志产品的历史文化底蕴、传统酿造技艺与品质特色,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引导消费者科学辨识、理性消费。健全舆情监测与研判处置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食醋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环境。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集中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推动地方特色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坚持依法整治
 
  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商标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整治工作,规范程序,确保行为合法合规,做到有法可依、必严、违法必究。
 
  (三)注重长效建设
 
  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做法,完善监管制度,健全地理标志保护、质量安全监管、市场竞争规范等长效机制,实现食醋市场监管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加强信息报送
 
  各单位、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整治行动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将工作进展、典型案例、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等情况报工作专班办公室,确保信息畅通。每两月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时间为3月23日,12月25日前报送整治行动总结报告。
 
  报送邮箱:tyipbh,:郭燕萍,联系电话:7222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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