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昨日通过
条例速读:
第26条:任何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烟酒,不得要求未成年人为其购买烟酒。
第24条:禁止流动摊贩在学校内或者校门附近摆摊设点。
第17条:发现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劝阻
,正确引导、规劝其改正,不得对其实施暴力。
第19条:学校不得开除或者以劝退等方式变相开除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不得随意开除或者以劝退等方式变相开除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
第15条:学校应当成立家长委员会,健全学校与家长的制度,及时反映和了解未成年人的情况,指导、帮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学习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
第13条:已配置校内网络设施的学校应当配备上网辅导员,并采用安全过滤等技术防止未成年人接触有害信息。有条件的,应当在课外向未成年人开放校内网络设施。
让孩子跑腿买烟酒,儿女不听话时动手打骂……这些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一些家长不以为意的举动,以后将成为违法行为。昨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终审通过《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下称《条例》)。
家长不得让孩子代买烟酒
为了让未成年人远离烟酒,《条例》第26条规定:“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或者出售烟酒。任何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烟酒,不得要求未成年人为其购买烟酒。”
据草案起草小组组长、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广介绍,《条例》起草小组吸收了11名中小学生参与立法,这些未成年人根据自己曾帮父母买烟的经历,建议法学专家加上“不得要求未成年人为其购买烟酒”这一内容。
此外,《条例》第22条还有另一个新规定:“禁止流动摊贩在学校内或者校门附近摆摊设点。”杨教授直言,这条为了维持教学秩序的条款执行起来有一定的困难:“常委会在讨论该条时出现了一些分歧,虽然zui终写入了《条例》,但感觉模模糊糊,执行起来也有困难。应该算是一个弹性规定。”
家长不得虐打孩子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劝阻,正确引导、规劝其改正,不得对其实施暴力。”《条例》第17条无疑对家庭暴力亮出一张红牌,但在实际操作中,真能改变“棍棒底下出孝子”这一现象吗?“我认为这是一个倡导性条款。”在杨教授看来,打骂、罚款、赶出家门等都是家庭暴力的范畴,“打一巴掌和虐打孩子没有本质上的差别,只是以往在日常生活中,不够成一定伤害,公权力无法干预”。
杨教授表示,有了这一条款,街道甚至*门在制止、劝说家长方面有了依据,也可以为向孩子施暴的家长敲响一记警钟。
学校不得变相开除未成年学生
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条例》还规定,“学校不得开除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不得随意开除或者以劝退方式变相开除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不得随意停止学生上课。”杨教授分析,这样可以防止未成年人因失学而导致违法犯罪。(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华璐)下一篇:徐州实施生物柴油林攻关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