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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印发国家临时存储粮食销售办法的通知

2009年07月24日 15:01:38人气:294来源:

  特急 发改经贸[2006]2700  

  关于印发《国家临时存储粮食销售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发展银行分行,中储粮有关分公司: 
 
  为加强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做好国家委托中储粮公司临时存储的粮食以下简称临时存储粮销售工作,特制定《国家临时存储粮食销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就做好临时存储粮销售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发挥临时存储粮对市场的调节作用。国家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安排临时存储粮在粮食批发市场上常年常时公开竞价销售,保证市场供应,保持粮油市场平稳运行和社会稳定。 

  二、保持市场粮价在合理水平上基本稳定。临时存储粮的销售,按照顺价销售的原则,根据国家宏观调控需要及市场供求情况确定销售*,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三、方便企业购买。临时存储粮的销售,将提前向社会公布每批销售数量、粮食品质和交割地点。同时国家进一步拓宽临时存储粮销售渠道,方便用户购买。 

  四、加强市场监督。对参加交易的企业要进行资格审查。各地要加强交易行为的监督,防止不法企业囤积倒卖,维护正常的流通秩序。 

  五、加强*。各地方、各部门要按照办法的要求,精心安排,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国家临时存储粮销售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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