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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公布抽查结果:果冻合格率80%

2009年07月20日 14:09:54人气:438来源:

    质检总局7日公布的果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显示,两成果冻产品质量不合格,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0%。

    质检总局此次共抽查了北京、天津、上海、四川等8个省、直辖市34家企业生产的35种产品。

    抽查结果表明,*较高的大、中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较好,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4.1%。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个别产品超*、超范围使用甜味剂;个别产品标签标注不规范。

    此外,部分产品可溶性固形物达不到标准要求。可溶性固形物是指食品中的含糖量,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可溶性固形物含量不得低于15.0%。抽查中,有部分产品的可溶性固形物达不到标准规定的要求,其中有1种产品可溶性固形物含量仅为1.0%。

    抽查中质量较差的产品有广东省潮安县易胜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易胜牌果冻棒、浙江省义乌市善云郎食品厂生产的甜娃牌果冻、福建省龙海市辉达食品厂生产的和利兴牌七彩果冻和青苹果果冻以及福建省泉州市祥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雅思嘉牌花间恋语热恋蜜桃果冻。

    请到正规商家选购果冻产品

    果冻作为休闲食品,晶莹剔透、色彩绚丽、口感甜美爽滑并富有天然水果的感觉,深受广大消费者特别是少年儿童的喜爱。

    果冻产品是指以水、食糖和增稠剂等为原料,经溶胶、调配、灌装、杀菌、冷却等工序加工而成的胶冻食品。根据果冻的形态,分为凝胶果冻和可吸果冻。凝胶果冻是指内容物从包装容器倒出后,能保持原有形态,呈凝胶状;可吸果冻是指内容物从包装容器倒出后,呈半流体凝胶状,能够用吸管或嘴直接吸食。

    消费者应到正规商家选购品牌度较高的果冻产品,注意产品的标签标注是否规范,果冻产品应标注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安全警示语和食用方法等内容。

    食用时,先观察果冻,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有正常的色泽,具有与其品种相一致的风味,无异味,方可食用。凝胶果冻在脱离包装后能基本保持原有的形态,组织柔软适中;可吸果冻呈半流体凝胶状,脱离包装容器后,呈不定形状。果冻中添加的果肉或其他食用固体原料应有正常的组织形态。少年儿童不宜过多食用果冻,果冻是胶质物,滑软有弹性,不易被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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