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中心

您现在的位置:食品生意网 > 技术首页 > 食品动态

我国实施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2009年07月26日 22:20:02人气:220来源:

  从日前召开的全国卫生监督工作会议上获悉,卫生部将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制定不合格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据悉,卫生部此前曾组织专家就中国食品召回制度进行专题研究,目前已形成基本框架。据参与研究的湖北省卫生*局长杨明亮介绍,食品召回(FoodRecall)并非新概念,一般包含四层含义:食品生产企业或公司为预防或防止受污染的食品、劣质食品或贴错标签食品对消费者造成潜在的不利影响或危害所采取的矫正措施;食品召回是食品企业或公司的自愿行为;食品召回决定由食品企业或公司管理层做出;如果食品企业不自愿召回不安全的食品,政府管理部门可以要求食品企业或公司召回,如食品企业或公司拒绝执行,政府部门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杨明亮介绍说,食品召回分自愿性和强制性两种行为,根据我国具体情况,应以食品企业或公司的自愿性行为为主。召回食品含三类:一类是可能造成较严重健康损害或死亡的食品;二类是造成健康损害可能性较小的食品;三类是不会造成健康损害但不适合消费的食品。

  专家透露,我国实施食品召回仍面临不少问题,一是多部门同时管理食品可能导致的职责交叉;二是国内很多食品企业规模较小且分散,管理水平较低,生产食品标识不全,导致食品溯源难度很大。

全年征稿/资讯合作 联系邮箱:31food@vip.qq.com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食品生意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食品生意网,转载请必须注明食品生意网,https://www.31food.com。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企业发布的公司新闻、技术文章、资料下载等内容,如涉及侵权、违规遭投诉的,一律由发布企业自行承担责任,本网有权删除内容并追溯责任。
3、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