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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式电子100吨地磅,150吨汽车地磅全国上门安装
1、据悉,2003年第38届CIML会议通过了“OIML型式评价多边承认框架协议”草
案,2004年正式公布了“OIML型式评价多边承认框架协议”(MAA)。OIML成员国
之间签署互认协议,其目的是保证计量器具的合格,保证计量器具满足各成员国的
法制计量管理要求,实现对计量器具法制要求的一致性,在测量结果上建立相
互信任以节省对法制计量器具的型式评价、型式批准的时间和费用,促进贸易
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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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随着我国加入WTO 和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衡器企业逐渐注重国
际市场,衡器产品已经出口到150多个国家和地区。这些企业在产品出口持续
增长的同时,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贸易中的技术壁垒。由于用于贸易结算的衡
器是很多国家法制管理的产品,各国对其质量十分重视,都相继设立了一些计量技
术机构来确认衡器性能的符合性,从而造成在贸易中衡器出口到一个国家进行
重复的检验,形成一种实际性的技术壁垒,也成为我国衡器企业进一步扩大贸
易的主要障碍。为了避免和消除这种技术壁垒,我国衡器企业应合理运用WTO/TBT
技术壁垒协议,积极申请计量器具OIML合格证书,才能实现衡器产品贸易的便
利化和自由化,扩大衡器产品的出口量和出口地区。
3、目前,在MAA框架内,已经启动了DoMC R60(电子地磅)和R76(电子汽车衡)
互认声明。 我国于2005年1月向法制*(BIML)提交了参加MAA申请文
件。OIML中国秘书处已经按照组织的要求,建立一套实施MAA的管理制度和程
序文件。MAA将首先从非自动衡器(R76)和称重传感器(R60)两种计量器具开始
实行,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是中国*加入上述两种计量器具相互信任声明的技术
机构。
4、在法国里昂召开的第40届法制计量委员会(CIML)会议,讨论通过有关
OIML型式批准证书和相关试验报告的多边互认协议实施以及有关具体事项。会议同
意了中国代表团提出的,对中国的发证机构和实验室不必再组织同行评审的建议。
这是我国参加本次大会取得的zui重要的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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