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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酸饮料抽样合格率不足8成

2007年08月14日 09:50:07人气:236来源:

  近日,*组织对碳酸饮料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湖北、湖南、广东、江西、福建、山东等13个省、直辖市96家企业生产的117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质量抽样合格率为78.6%。

    此次抽查依据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对碳酸饮料产品的感官、总酸、可溶性固形物、二氧化碳气容量、*、总砷、铅、铜、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胭脂红、苋菜红、柠檬黄、日落黄、亮蓝、诱惑红、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沙门氏菌、志贺氏菌、*以及标签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如下:

    一是部分产品微生物指标超标。

    酵母、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超标将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滁州市长青饮料厂生产的橙味汽水、山东省博兴县康达饮料厂生产的真鲜橙碳酸饮料、南通雪亭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喜利达牌甜橙等产品该项目不合格。

    二是部分产品甜味剂、防腐剂含量超标。滁州市长青饮料厂生产的橙味汽水、山东省博兴县康达饮料厂生产的真鲜橙碳酸饮料、天津市苏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春雨牌高橙碳酸饮料、孝昌县新华饮料厂生产的广天牌柠檬低热量型碳酸饮料等产品该项目不合格。

    三是部分产品二氧化碳气容量不合格。二氧化碳气容量是碳酸饮料的重要质量特征性指标,*性国家标准规定,碳酸饮料产品中二氧化碳气容量为≥3.0倍(20℃时容积倍数)。抽查中,滁州市长青饮料厂生产的橙味汽水、孝昌县新华饮料厂生产的广天牌柠檬低热量型碳酸饮料等产品二氧化碳气容量不合格。

    四是部分产品标签标识不规范。

    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碳酸饮料产品中应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制造者的名称、制造者的地址、配料清单等。同时碳酸饮料配料清单中应明示所添加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的具体名称或代码。抽查中,有部分产品标签标识不规范,主要是未标注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的具体名称,低热量型碳酸饮料未标注热值,果味型碳酸饮料未标明“果味”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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