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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二OO七年第七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的通知

2007年08月24日 10:14:49人气:261来源:

各市、县食品*: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广告法》,加强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整顿药品广告发布秩序,2007年7月我局对银川市药品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了检查,查出了三起违法药品广告。现以二OO七年第七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予以公布,并移送自治区工商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第七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  

        广     

 00七年第七期

序号

药品名称

广告主

广告批准文号

刊播媒介名称

刊播时间

违法原因

处理结果

1

唐龙*颗粒

兰州太宝

制药有限公司

未标示

新消息报

2007.7.4/7.10/

7.17/7.19/

7.28

禁止在大众

 媒介发布广告

发违法通知书

移送工商部门

原审批内容:该药属于处方药。

违法事实: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六十条“处方药可以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介绍,但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的规定,以及《广告法》第十四条第(五)项,广告不得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规定。

2

瑶安百年

山绿茶*

广西万寿堂

药业有限公司

未标示

新消息报

2007.7.24

禁止在大众

媒介发布广告

发违法通知书

移送工商部门

原审批内容:该药属于处方药。

违法事实: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六十条,以及《广告法》第十四条第(五)项,广告不得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规定。

3

止眩*

昆明

中药厂有限公司

未标示

新消息报

2007.7.4/7.17

擅自篡改

审批内容

发违法通知书

移送工商部门

原审批内容:该药对于肝肾气血亏损引起的眩晕、失眠等症具有明显的治疗作用.

违法事实:在广告中宣称:止眩*纯中药制剂,无毒副作用,服用2-3盒睡眠质量改善,头脑轻松,眩晕症状减轻;服用1-3疗程:睡眠良好眩晕明显改善,甚至消失,耳聋耳鸣等症状基本消失,对高、低血压、贫血、脑供血不足、颈椎病、心脑血管病、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美尼尔综合症、更年期综合症、过度劳累、脑外伤后遗症引起的眩晕具有全面*的作用.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夸大疗效.

    二OO七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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