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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 婴儿食品及适合于婴幼儿的配方

2007年09月11日 10:39:31人气:282来源:

通报号: G/TBT/N/THA/245
通报日期: 2007年9月4日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通报成员: 泰国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3.2条和7.2条):

2.负责部门: 食品药品管理局(泰国FDA)
3.依据的条款:
4.覆盖的产品: 婴儿食品及其后续的适合于婴幼儿的配方
 HS: 9820其他: ICS: 67.040
5.通报文件的名称: 泰国公共卫生部(MOPH)通告草案(No. …), B.E. …..,标题为“婴儿食品及其后续的适合于婴幼儿的配方 (No. 4)”
 页数: 1页使用语言: 泰语
6.内容概述: 关于食品标签条款11.2.10.(a)的泰国公共卫生部(MOPH)通告No. 157 (B.E. 2537 (1994))应当撤销并且由本规定取代: “(a) 应当必须告知的内容: - 由于母乳的全营养成份,的婴儿食品是母乳; - 适合于婴儿的添加配料的脱脂牛乳应当由医师、护士或营养学;以及 - 配制非合成的成份将伤害婴儿”。 这三项条款应当按照规定以垂直的顺序在同一框架中显示,文字颜色与背景形成对比,而且*项内容应当明显清晰,并且以粗体字书写。 注册该食品类型的生产商和进口商应当在本通告生效日期一百八十天(180)内提交其修正版,而且现用标签有效期不超过一(1)年。
7.目的和理由: -
 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8.相关文件: 泰国公共卫生部通告(MOPH)No. 157 B.E. 2537 (1994)
9.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在*公报上通告之后90天
10.提意见截止日期: 向WTO各成员通报后60天
11.备注: National Bureau of Agricultural Commodity and Food Standards (ACFS) Division of Agricultural Commodity and Food Standards Policy 3 Ratchadamnern-Nok Avenue, Bangkok 10200 THAILAND +(662) 629 8979 +(662) 629 8978-9 Website: www.acfs.go.th : sps@acfs.go.th, anutvis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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