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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电子轴重秤,标准式电子轴重秤,固定式电子轴重秤-计量特性

2019年08月24日 11:58:57人气:115来源:上海九津电子衡器有限公司

便携式电子轴重秤,标准式电子轴重秤,固定式电子轴重秤-计量特性

  上海九津衡器厂————

便携式电子轴重秤,标准式电子轴重秤,固定式电子轴重秤-计量特性

计量特性
5. 1 准确度等级
5. 1. 1 轴载荷的准确度等级
轴重仪轴载荷的准确度等级划分为 2 个等级, 用符号表示为: E 、 F 。
5. 1. 2 整车总重量的准确度等级
轴重仪整车总重量的准确度等级划分为 2 个等级, 用符号表示为: 5、 10。
5. 1. 3 准确度等级之间的关系
轴载荷的 E 级: 对应总重量的 5 级;
轴载荷的 F 级: 对应总重量的 10 级。
5. 2 动态技术指标
5. 2. 1 车辆轴载荷
5. 2. 1. 1 双轴刚性参考车辆
双轴刚性参考车辆, 动态称量的轴载荷示值与静态轴载荷的约定正值之间的大差值不
应过以下的百分数:
· E 级, ±2. 0%;
· F 级, ±4. 0%。
注: 以上技术指标不用 于合规性判别, 仅是提供参考。
5. 2. 1. 2 其它参考车辆
对于除双轴刚性参考车辆之外的其它所有参考车辆, 动态称量的轴载荷示值与轴载荷修
正平均值之间的大差值, 不应过以下的百分数:
· E 级, ±4. 0%;
· F 级, ±8. 0%。
注: 以上技术指标不用 于合规性判别, 仅是提供参考。
5. 2. 2 车辆整车总重量
动态称量中整车总重量示值与整车静态称量确定的车辆总重量约定正值之间的大差值, 不
应过以下的百分数:
· 5 级, ±2. 5%;
· 10 级, ±5. 0%。
注: 以上技术指标不用 于合规性判别, 仅是提供参考。
5. 3 静态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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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20412HGL001—2016
表 1 静态技术指标
载荷 m (用分度值 d 表示) 技术指标
0≤ m ≤50 ±0. 5 d
50≤ m ≤200 ±1. 0 d
200≤ m ≤1000 ±1. 5 d
注: 以上技术指标不用 于合规性判别, 仅是提供参考
5. 4 分度值( d )
轴重仪所有的称量指示装置好打印装置, 均应具有相同的分度值, 和以 1×10
k 、 2×10 k 、
5×10
k 为形式表示的质量单位, 其中: k 为正、 负整数或零。
5. 5 分度数( n )
轴重仪的小分度数为: 50 d , 大分度数为: 1000 d 。
5. 6 小秤量( Min )
轴重仪的小秤量为: 10 d 。
5. 7 零点装置
轴重仪应配置零点跟踪装置和置零装置, 置零装置可以是半自动或自动的置零装置。
5. 8 指示装置
轴重仪应配置能自行指示相应质量单位称量结果的指示装置, 所有的指示装置的分度值
须一致。
同一称量结果, 两个指示装置之间的示值不应有差异。
打印结果与指示装置示值应一致, 打印信息少包含: 车辆总重量、 轴载荷、 轴序号、
运行速度、 日期和时间。
5. 9 称量指示范围
轴重仪显示或打印的轴载荷, 不应大于大秤量+9 d , 打印值不应小于小称量。
5. 10 开机顺序
指示装置应有一个自检程序, 其能随指示装置的开启而自行启动, 使操作者有足够的时
间观察到指示装置是否正常。
5. 11 运行速度
正常称量时, 车辆应以不大于 5 km/h 速度匀速通过。 当过运行速度或变速通过, 可能
导致称量结果产生过大的相对误差时, 轴重仪应不显示(打印) 或有的警示信息。
在车辆的运行方向应有限速(限速 5 km/h ) 标志。
5. 12 使用适用性
轴重仪在下述工作环境条件下, 应能正常工作:
a) 环境温度: (-10~+40) ℃;
b) 相对湿度不大于 85%;
c) 电源电压: AC: 220V
-15%~+10% , DC: 标称电压~标称电压+20%;
d) 周围无影响轴重仪正常工作的电磁场和机械振动, 称量时应止轴重仪的水平移动和
上下窜动;
e) 轴重仪应能适用于预期称量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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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20412HGL001—2016
5. 13 欺骗性使用
轴重仪不应有便于欺骗性使用的特征, 没有不易察觉, 但又可能影响或计量性
能和正常功能的偶然失调。
对可能改变计量性能和称量结果的控制装置, 均应采取护措施(如密封或封印)。
5. 14 计量软件
应对计量软件进行电子封印。 计量软件应赋予固定的版本号, 版本号应标注在电子主板
上, 同时存储在计量软件程序中, 并可以调出核对。
5. 15 接口
轴重仪配备的外部接口, 工作应正确无误, 计量性能不受影响。
5. 16 对显著增差的反应
当检测到显著增差时, 应能自动停止工作或有声、 光报警。
5. 17 预热时间
轴重仪在预热期间, 应无示值显示或不传输称量结果。
5. 18 说明性标志
轴重仪应具有下列说明性标志:
· 产品名称\型号;
· 出厂编号(可在每一分离部件是标注);
· 厂名称和商标;
· 车辆总重量的准确度等级, 5 或 10;
· 轴载荷重量的准确度等级, E 或 F ;
· 大秤量(轴载荷): Max = kg 或 t ;
· 小秤量(轴载荷): Min = kg 或 t ;
· 分度值: d = kg 或 t ;
· 运行速度: υ = kn/h ;
· 电源电压: U AC 或 U D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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