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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布食品生产经营违法案件

2009年08月03日 20:25:18人气:306来源:

  涉及企业名称 所属行业 所属地域
1 天津祥云水产经营部 --批发和零售业 天津市
2 天津市大婴孩食品有限公司 食品及保健品 天津市
3 天津清云食品销售中心 食品及保健品 天津市
4 天津欧尚超市有限公司峰汇广场店 --批发和零售业 天津市
5 天津瑞雪工贸有限公司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天津市

  今天(10日)上午,天津市*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中查处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案件向社会进行了公布,食品生产者、经营者的违法行为直接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若发现流通领域中经济活动的不法行为,可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和投诉。

  1、篡改生产日期

  天津清云食品销售中心自2006年12月至被查处期间,篡改库存临近保质期及被超市退货的肉制品生产日期,并以正常价格销售,共售出肉制品7个品种761棵(袋),经营额2381.4元,获利349.74元。其构成擅自改变商品真实生产日期行为,工商部门依据《天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处罚款5000元。

  2、加工“果冻虾”

  天津祥云水产经营部于2007年1月29日起,雇佣人员向虾体内灌注琼脂并经焦亚*水中浸泡后投入市场销售。被工商部门查获,现场查扣用于注射的琼脂、焦亚*、注射枪及成品虾。其构成在产品中掺杂使假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行为,工商部门依据《产品质量法》规定,处罚款3000元;依照《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规定,没收违法生产加工的琼脂虾并销毁,没收用于违法加工的注射枪6把。

  3、假冒“康师傅”

  当事人刘某自2007年2月至5月购进标有“康师傅集团”的纯净水1700箱,至5月9日,已销售出1530箱。经鉴定,该纯净水系侵犯“康师傅”注册商标权商品,当事人经营额共计1.91万元,获利2295元。工商部门依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款6000元,没收剩余侵权纯净水170箱。

  4、模仿“小洋人”

  天津市大婴孩食品有限公司自2006年6月起,生产与“小洋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天津洋人”酸奶饮品,构成侵犯注册商标权违法行为。工商部门依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没收侵权“天津洋人”酸奶377箱、包装箱235个、商标标志12捆,罚款4000元。

  5、假冒“鲜橙多”

  当事人孙某于2007年4月15日购进标有“中国统一集团鲜橙多”字样饮料60箱,截止被查获时已销售20箱。经鉴定,此商品为侵犯统一集团有限公司“统一”注册商标权商品。工商部门依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款2000元,没收侵权饮料40箱。

  6、购进不合格商品

  天津欧尚超市有限公司峰汇广场店于2006年9月28日、11月1日分别购进某品牌淀粉37袋和腐乳65瓶,用于在其店内销售。经产品质量检测,判定上述商品质量不合格,予以没收,并处罚款。当事人陈某作为该店负责进货检验的主管人员,应负主要责任。工商部门依据《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条例》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款6000元。

  7、经销不合格食品

  天津瑞雪工贸有限公司在河北区米兰超市供货经销的某品牌干草杏和在河北区世纪联华超市供货经销的某品牌冰之葡萄被鉴定为不合格产品。工商部门依据《产品质量法》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没收剩余不合格产品及违法所得,对当事人罚款1357元;依据《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条例》规定,处当事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某6600元罚款。

  8、销售假冒酱油

  当事人陈某自2007年4月12日销售假冒天津市第四调料厂厂名厂址酱油480袋、120瓶。工商部门依据《产品质量法》规定,没收物品,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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