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局对我省主要媒体2007年8月药品广告发布情况监测结果显示:“*”等部分药品在广告宣传过程中存在擅自扩大药品功能主治和适应症范围、化夸大疗效等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为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决定暂停这些广告所涉药品(详见名单)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销售。本省各药品经营单位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名单中所列药品。各市、州食品*做好对名单中所列停止销售药品的监督检查工作。
本通告发布后,相关企业应在原广告发布媒体和版面按照要求发布更正启事以消除影响,并在更正启事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内正式告知我局药品市场监督处。我局将在更正启事发布后依法做出解除暂停销售的决定。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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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
二○○七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