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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果汁样品留取、保存及开袋取样要求

2008年01月15日 15:46:52人气:177来源:

出口果汁样品留取、保存及开袋取样要求


采用无菌袋包装的产品每生产加工批次或灌装批次,以无菌灌装的方式为检验检疫机构留取中间样品2小无菌袋,每袋不少于2l。取样人员填写《出口果汁样品标签》上除报检号以外的全部内容,加贴在小无菌袋上,并同时填写《出口果汁取样与计量/鉴重结果报告单》。该样品袋应置于外包装容器内的成品包装袋的上方,与成品同条件存放,外包装容器上加注留样标示,存放样品的容器应置于每批次成品垛的前部。其中一袋样品用于留样,另一袋样品在检验检疫人员取样时,在无菌室分装在2只业经消毒灭菌、封口严密、加贴《出口果汁样品标签》、容积大于250ml的容器中,供检验检疫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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