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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

2009年08月01日 18:02:18人气:249来源:

    近日,广东省政府出台了《广东省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规定,省政府对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每届任期的中段和任期届满前的政府粮食安全责任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农发行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实施。
  一、《办法》的出台是我省进一步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的又一重要举措。我省早在1994年就建立了粮食工作责任制和考评办法,省政府每年对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粮食工作进行考评。1995年,我省贯彻*关于实行“米袋子”省长负责制的决定,实行粮食工作各级政府负责制。2003年,省政府要求与每一届地级以上市政府签订《粮食安全责任书》,明确各市政府保障辖区粮食安全的责任。为促进粮食安全责任真正落实,zui近省政府进一步出台了《广东省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办法》规定,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按照粮食工作各级政府负责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本级政府粮食安全责任,并与所辖县(市、区)政府签订粮食安全责任书,将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位。
  二、《办法》的出台对激励和约束各地政府切实履行责任、保障我省粮食安全将发挥积极的作用。《办法》将《粮食安全责任书》规定的责任内容,包括建立健全粮食行政管理体制、落实粮食工作4项考评指标、粮食流通管理、粮食储备和粮食风险基金管理、粮食供求平衡、建立粮食安全应急机制、配套设施建设和市场价格监测、粮食产业发展等8个方面,细分为24个项目,明确评分标准,实行定性与定量考核。《办法》要求,建立和强化政府粮食安全问责制度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要将考核结果通报全省,并将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各级政府政绩的重要内容。省有关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监督检查。对不履行职责,粮食工作存在重大失误,对粮食市场及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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