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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污染河流下游禁建乳品加工业

2009年07月31日 18:15:27人气:300来源:

    根据近期实施的《乳制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新上乳制品加工项目(企业)不得建在受污染河流的下游,企业周围2公里范围内没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型污染源,没有昆虫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

  据了解,广州市质监部门将组织乳制品加工企业对照准入条件开展自查,并在此基础上对已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乳制品加工企业进行巡查,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准入条件的将提请国家质检总局注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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