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中心

您现在的位置:食品生意网 > 技术首页 >

三无食用油禁止销售

2009年07月31日 17:13:40人气:276来源:

  7月3日,海南省*下发开展食用油市场专项整治紧急通知,规定从即日起,严格食用油市场准入,对无生产日期、厂址、厂名等“三无”食用油,禁止流入市场,否则予以查处。

  《通知》规定,从7月3日起,海南省各相关单位立即开展食用油市场专项整治,对食用油经营生产加工单位、个人、批发(分装)单位、零售点,特别是农贸市场、饭店、排档、学校食堂,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依法查处食用油市场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落实食品各项*管理机制。

  严格食用油市场准入,规定散装食用油不准流入市场。《通知》要求,食用油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容器,标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必须经强制认证才能上市销售,对无生产日期、厂址、厂名、保质期、无标明成份含量、无QS认证等标识不全的食用油,依照国家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通知》规定,分装食用油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容器包装,标签要标明预包装企业名称、地址、生产日期、厂址、厂名、保质期、分装企业名称和地址,违者依照规定予以没收并处罚。

  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必须证照齐全,否则一律予以取缔。证照齐全的小作坊、小加工点加工的食用油必须按批次送检,凡发现不送检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视为不合格商品依法处理。屡犯者,责令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营业执照》,否则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全年征稿/资讯合作 联系邮箱:31food@vip.qq.com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食品生意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食品生意网,转载请必须注明食品生意网,https://www.31food.com。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企业发布的公司新闻、技术文章、资料下载等内容,如涉及侵权、违规遭投诉的,一律由发布企业自行承担责任,本网有权删除内容并追溯责任。
3、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