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3日,经人举报,浙江遂昌县食品*查获丽水市老百姓药品零售有限公司遂昌分公司库存尚未销售的“*”21盒。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所药品鉴定:该批“*”系假药,且可能贻误诊治。7月29日,徐某涉嫌销售假药被县*局刑事拘留,8月11日被依法逮捕。
经审理查明,今年1月,徐某在担任丽水市老百姓药品零售有限公司遂昌分公司药品采购员期间,改变“*”的供货单位后,未履行首营企业相关审批手续,经陈某A介绍,在供货单位没有提供合法有效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GMP及GSP认证证书等合法资质材料和购进合法票据的情况下,从陈某B(另案处理)手中以18.50元每盒的价格购进“*”400盒。到货后,徐某把该批药品的进价告知了公司仓库保管员蔡某,并说票据以后会补来。蔡某将该批药品入到临时库中。之后,徐某又向公司会计虞某提供陈某B的银行卡号,会计将该批药品的货款汇给了陈某,zui后导致该批“*”上架销售。
*认为,被告人徐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销售假药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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