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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撤销“玺圃牌玺圃利唐康胶囊”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通知2006-08-28

2009年07月09日 14:43:45人气:295来源:

  【发布单位】卫生部
  【发布文号】卫监督发[2006]334号
  【发布日期】2006-08-28
  【生效日期】2006-08-2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卫生部 

卫生部关于撤销“玺圃牌玺圃利唐康胶囊”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通知

(卫监督发[2006]334号)

北京玺圃*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我部卫生*的监督检查结果,你单位生产“玺圃牌玺圃利唐康胶囊”(生产批号:A001 2004/06/22)中含有“苯乙双胍”、“*”成分,已经有关单位检验证实。
根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我部对你单位生产的“玺圃牌玺圃利唐康胶囊”进行了重新审查。经审查,确认“玺圃牌玺圃利唐康胶囊”中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苯乙双胍”、“*”等化学合成药物。我部认为,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九条、第十条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现依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决定撤销“玺圃牌玺圃利唐康胶囊”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准文号:国食健字G20040311)。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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