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质监部门日前对我市生产的调味品、罐头食品、蔬菜制品、速冻食品等57批食品进行抽查。其中有4批产品不合格,原因是未如实标注食品添加剂。据悉,“添加不标注”,虽然目前只是责令企业限期整改,但6月1日《食品安全法》施行后,相关部门将依法处罚。
“该标注的不标注或不全标注,是误导消费者。”市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强制性国标《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若在食品中使用了防腐剂、甜味剂、着色剂等食品添加剂,必须在标签配料表中标明添加的具体品种名称。6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安全法》规定:相关企业如违反规定,将由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设备、原料;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可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可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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