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7月13日 16:00:22人气:405来源:
【发布单位】国家食品*
【发布文号】国食药监电[2006]22号
【发布日期】2006-09-22
【生效日期】2006-09-2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国家食品*
国家食品*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食品药品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食药监电[2006]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北京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国家食品*各直属单位:
为做好国庆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突发重大事件的应对处理,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安全祥和的节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履行职能,做好值守应急工作,确保应急机制运转有序。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要按照《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做好预警,早发现、早报告,及时处置。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岗位要有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在岗。各单位、各部门要落实带班*,确保信息畅通。
二、加大节日食品市场的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以粮、肉及肉制品、酒类(尤其是散装白酒)、乳制品、蔬菜、水果、卤制品、水产品及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以旅游景区、城乡结合部、农村乡镇、人群集中场所为重点区域,以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为重点环节,以批发(集贸)市场、食品商场、超市、餐饮业等为重点单位,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协调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旅游城市和景区的药品、医疗器械市场进行检查。依法查处和取缔各种形式的无证经营和其他违法经营活动,防止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流入市场。
三、加强宣传,正确引导,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通过新闻媒体等各种形式,大力开展饮食用药安全宣传和职业道德教育,倡导守法诚信经营,强化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增强企业自律意识和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引导消费者安全消费。从严整治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努力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良好市场信用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防范意识,杜绝和防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家食品*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司室于9月28日17:00时前,将本单位国庆节期间值班安排报国家食品*值班室。
国家食品*稳定办:
转1809、1839;(传真);
国家食品*值班室:
;(传真)
国家食品*
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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