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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关于授予江苏省宝应县“国家有机食品基地示范县”的通知2006-10-12

2009年07月13日 16:04:17人气:364来源:

 【发布单位】国家*
  【发布文号】环发〔2006〕155号
  【发布日期】2006-10-12
  【生效日期】2006-10-1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国家* 

国家*关于授予江苏省宝应县“国家有机食品基地示范县”的通知

(环发〔2006〕155号)




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政府:

  建设有机食品基地是促进农村生态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你县自2004年开展国家有机食品基地示范县试点工作以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进行了积极探索,不断加大推进力度,推动了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面源污染防治,取得了很大成绩。经我局组织考核验收,现决定授予你县为“国家有机食品基地示范县”。

  希望你县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深化有机食品基地的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为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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