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浙江省开化县*将查获没收的21.2万支侵权铅笔,捐赠给本县马金、何田等6个乡镇所属小学4000余名贫困学生。这一举措受到了当地*、乡镇小学和小学生们的普遍欢迎。
侵权罚没物资,多为侵犯知识产权、假冒但不伪劣、具有使用价值的物品。将依法查处的侵权罚没物资用于扶贫济困等社会公益事业,笔者认为这是利国利民之举,应该大力推广。
首先在于,这是构建节约型社会的必然选择。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也是一个资源短缺的国家,以往对大量侵犯货物,大多采用查处后予以销毁的处理方式,如此固然是防止了这些侵权物资进入流通渠道,从而有效地保护了产权合法持有人的权益,但同时也造成了*的浪费。因而,将众多侵权却有使用价值的罚没物资由销毁变为“扶贫”,这在全民构建节约型社会的今天,具有积极的典型示范意义。
其次,增强了社会保障救助体系的有力补充。将这些物资及时发放到需要救助的群众手里,丰富了社会救助的物资来源,扩大了社会救助的层面和范围,使更多的贫困人群能够感受到政府的关怀和社会的爱心。
再说,这是一种执法思路的创新,更趋向科学和理性。我们在为之欣喜的同时,有理由期待这一“模式”能得到更多的认同,加以借鉴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