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中心

您现在的位置:食品生意网 > 技术首页 > 政策标准

绿色食品标志的管理

2009年07月24日 16:21:03人气:317来源:


  绿色食品标志的管理分为法律管理、行政管理、消费者监督管理。

  绿色食品标志是一种质量证明商标,使用时必须医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一切假冒、伪造或使用与该标志近似的标志,均属违法行为,各级工商行政部门均有权依据有关法律和条例予以处罚。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是代表国家管理绿色食品事业发展的*权力机构,并依照[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对标志的申请、资格审查、标志颁发及使用等进行全面管理。各省(市)绿色食品办公室是受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委托的管理部门,履行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划定的职责,在各地政府的*和支持下,直接为绿色食品企业服务。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全国范围内设立的食品监测网,及各地绿办委托的环保机构形成的监测网,对绿色良品生态环境及产品质量进行技术性监督管理。

  绿色食品标志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用户使用后,如未经中心书面  同意,不得再私发附属证书或转移标志的使用权于第三者。

  绿色食品标志只能用于按《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逐级审查,检验并经中心颁发使用证书的产品或产品有关事宜上,即使与已使用标志产品出自同一生态环境或同一生产过程用户均不得自行认定其能够使用绿标。

  在产品包装上使用标志必须符合《绿色食品标志手册》的规范要求。做到四位一体即文字、图标、编号及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在其它物体上使用标志需符合《绿色食品标志设计手册》的规定。

  标志的使用期限为三年,基地标志使用期限为六年,到期前三个月需提前重新申报。在使用期内需向中心交纳标志使用费


全年征稿/资讯合作 联系邮箱:31food@vip.qq.com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食品生意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食品生意网,转载请必须注明食品生意网,https://www.31food.com。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企业发布的公司新闻、技术文章、资料下载等内容,如涉及侵权、违规遭投诉的,一律由发布企业自行承担责任,本网有权删除内容并追溯责任。
3、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