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zui终法规对以下农作物内/表的稀禾定(Sethoxydim)及其含2-cyclohexen-1-onemoiety(以sethoxydim计)代谢物的残留规定了如下*:荞麦籽:19ppm;荞麦粉:25ppm;黄秋葵:2.5ppm;琉璃苣籽:6.0ppm;琉璃苣粗粉:10ppm;蒔蘿嫩叶:10ppm;萝卜:4.5ppm;嫩芜箐:5.0ppm及蔬菜、根茎和块茎1组:4.0ppm。
相关文件:联邦记事:2007年2月28日[第72册,第39号],法规与规定页数,第8916-8923页;http://www.epa.gov/fedrgstr/EPA-PEST/2007/February/Day-28/p3010。
本法规已于2007年2月28日生效。有关异议及听证要求务必于2007年4月30日或之前提交,并注明文档号:EPA-HQ-OPP-2006-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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