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规定,销售再制造产品和翻新轮胎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在显著位置标志为再制造产品或翻新产品。对于回收的电器电子产品,经过修复后销售的,必须符合再利用的产品标准,并在显著位置标志为再利用产品。
单位和个人在设计产品包装物时,必须执行产品包装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产品包装标准由*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草案第十九条规定,从事工艺、设备、产品及包装物设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节能降耗和削减污染物的要求,优先选择易降解、易回收、易拆解、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和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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