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中心

您现在的位置:食品生意网 > 技术首页 > 应用案例

绿色塑料在食品包装中的应用

2009年07月09日 15:36:34人气:638来源:

 对于绿色塑料用作食品包装容器时所必须具备的物理性、加工性、经济性和安全性等性能要求与普通塑料*相同。聚合乳酸具备这些性能条件,因此无需另添新设备,只要利用现有的成型加工设备即可达到实用化水平。关于经济性,如同合成树脂发展史一样,经过技术革新和扩大生产规模,是*可以不断地降低生产成本的。预计今后可以达到缩小同普通塑料的价格差距。关于安全性,必须包括材料本身的安全性、使用时对包装内容物的安全性以及用后处理过程中分解中间体与生成物的安全性。在日本通产省的研究中,已经提出了安全性评价计划,内容都反映在识别标示制度的评价项目上。

  对于聚合乳酸来说,必须满足上述各项食品包装容器所*的要求和条件。绿色塑料用作食品包装容器时,现在欧美各国都以树脂为对象的法规进行套用。

  在欧洲,与食品接触的塑料卫生标准是欧盟1990年公布的,该政令经多年逐步修改后,其中的转移试验标准以及通常有关单体的标准等,都已经制定了允许使用的名录,绿色塑料则同普通塑料一样对待,都必须遵守这些要求。

  在美国,有关食品的卫生管理是在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基础上进行的。具体则由FDA实行管理。对于使用新合成的树脂加工的食品包装容器,适用于现行的FDA间接食品添加物申请条例,在必须审查溶出试验结果和毒性报告的同时,zui近还特别重视环境评价。由于材料不同,聚合乳酸之类的原料乳酸是属于食品添加物中*的安全物质,因此已经有以聚合乳酸制成的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进行市场开发的先例。

  在日本,对食品容器包装、器具的法规制度是食品卫生法,具体标准以厚生省通告370号为基础的1982年第20号通告,进行了必要的修改。另一方面,关于特许进口货单和卫生试验(由材质试验和溶出试验组成)制定的业界自主标准与欧美不同,生产公司承担相当的责任。绿色塑料作为新材料被记载为特许进口货单中的物品,也需要实施溶出试验和毒性试验。

全年征稿/资讯合作 联系邮箱:31food@vip.qq.com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食品生意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食品生意网,转载请必须注明食品生意网,https://www.31food.com。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企业发布的公司新闻、技术文章、资料下载等内容,如涉及侵权、违规遭投诉的,一律由发布企业自行承担责任,本网有权删除内容并追溯责任。
3、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