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是人们食物的主要来源。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我们不但要保证老百姓吃得饱,还要保证老百姓吃得安全、吃得放心,这是坚持以人为本、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体现。在*的高度重视和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总体上不断提高,但存在的问题依然不少,亟待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公布施行,将使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这对于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的身体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从我国农业生产的实际出发,遵循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客观规律,针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环节和关键点,确立了一系列法定制度:*,明确规定了政府统一*、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管、其他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制。第二,进一步明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强制实施制度,对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一律禁止销售;第三,确立了农产品产地管理制度,防止因农产品产地污染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第四,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分析和评估制度。第五,建立了农产品包装和无公害农产品、农产品的标识管理制度。第六,明确规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息发布制度。第七,规定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等等。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其配套法律、规章的陆续颁布实施,已经使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法可依。而如何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当前,我们应当针对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主题范围广泛和分散的特点,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传普及工作。只有使包括亿万农民在内的广大农产品生产经营者都能真正了解、掌握这部法律的规定,并在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自觉履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义务,才能使这部法律的各项规定真正落到实处。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担负着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重任。相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一定会带头认真学习好这部重要法律,在准确理解、全面把握好法律各项规定的基础上,做到严格依法办事,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同时,还应当继续抓紧制定或修订有关的配套规定。如关于确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具体办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的管理办法等等,使法律规定具体化,便于操作。
我们相信,通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贯彻实施一定能够取得实效,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一定能够迈上一个新的台阶,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能够吃上放心农产品。人民群众正在期待着。
(作者系:*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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